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

28.04.2015  22: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近年来,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慕课”)等新型在线开放课程和学习平台在世界范围迅速兴起,拓展了教学时空,增强了教学吸引力,激发了学习者的学习积极性和自主性,扩大了优质教育资源受益面,正在促进教学内容、方法、模式和教学管理体制机制发生变革,给高等教育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为加快推进适合我国国情的在线开放课程和平台建设,促进课程应用,加强组织管理,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战略部署,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深化高等教育教育教学改革,主动适应学习者个性化发展和多样化终身学习需求,立足国情建设在线开放课程和公共服务平台,加强课程建设与公共服务平台运行监管,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应用与共享,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基本原则   立足自主建设。发挥我国高等教育教学传统优势,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采取“高校主体、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的方式,集聚优势力量和优质资源,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在线开放课程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坚持公益性服务为基础,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在线开放课程和平台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注重应用共享。坚持应用驱动、建以致用,着力推动在线开放课程的广泛应用。整合优质教育资源和技术资源,实现课程和平台的多种形式应用与共享,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制度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加强规范管理。坚持依法管理,明确学校和平台运行机构的主体责任,强化建设主体的自我管理机制,规范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引进和对外推广的工作程序。完善课程内容审查制度,加强教学过程和平台运行监管,防范和制止有害信息传播,保障平台运行稳定和用户、资源等信息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一批以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为代表、课程应用与教学服务相融通的优质在线开放课程。支持具有学科专业优势和现代教育技术优势的高校,以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课、受众面广量大的公共课和专业核心课程为重点,建设适合网络传播和教学活动的内容质量高、教学效果好的在线开放课程。鼓励高校间通过协同创新和集成创新的方式建设满足不同教学需要、不同学习需求的在线开放课程或课程群。有组织地建设一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等在线开放课程。   (二)认定一批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综合考察课程的教学内容与资源、教学设计与方法、教学活动与评价、教学效果与影响、团队支持与服务等要素,采取先建设应用、后评价认定的方式,2017年前认定1000余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到2020年,认定3000余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三)建设在线开放课程公共服务平台。在具有良好公益性、开放性的国内已运行平台中,通过申报、专家遴选的方式,选择基础良好、技术先进、符合国情、安全稳定、优质课程资源集聚、服务高效的平台,认定为在线开放课程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公共服务平台之间实现课程资源和应用数据共享,营造开放合作的网络教学与学习空间。鼓励高校使用在线开放课程公共服务平台。高校也可选用适合本校需求的其他国内平台以及小规模专有在线课程平台,开展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和应用。鼓励公共服务平台与国家开放大学教学平台开展合作,为终身教育提供优质课程。鼓励平台建设方、高校协同建设和运用在线课程大数据,为高校师生和社会学习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全方位或个性化服务。   (四)促进在线开放课程广泛应用。鼓励高校结合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和需求,通过在线学习、在线学习与课堂教学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应用在线开放课程,不断创新校内、校际课程共享与应用模式。鼓励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高校探索通过在线开放课程支援西部受援高校教学,受援高校应积极应用在线开放课程。鼓励在线开放课程公共服务平台在保障公益性的同时,积极探索课程拓展资源与个性化学习服务的市场化运营方式。   (五)规范在线开放课程的对外推广与引进。对外推广或引进课程应遵守我国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互联网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教育服务的具体承诺,并择优推荐选择。学校或平台承担课程对外推广或引进课程的直接责任。鼓励通过在线开放课程公共服务平台和境外平台积极对外推广我国优质课程。鼓励优先引进反映学科发展前沿且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经验的自然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等学科优质课程。   (六)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的师资和技术人员培训。依托高校、相关机构、专家组织和在线开放课程公共服务平台,根据教师、学习者的需求变化和技术发展,开展课程建设、课程应用以及大数据分析应用等培训。   (七)推进在线开放课程学分认定和学分管理制度创新。鼓励高校制订在线开放课程教学质量认定标准,将通过本校认定的在线课程纳入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并制订在线课程的教学效果评价办法和学生修读在线课程的学分认定办法。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高校开展在线学习、在线学习与课堂教学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的学分认定、学分转换和学习过程认定。   三、组织管理   (一)教育部为在线开放课程和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提供政策研究、宏观指导和一定的条件支持,协同国家有关部门依据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政策法规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能。推动有关专家组织和机构开展在线开放课程理论、教学模式与学习方式、课程共享模式、核心技术等研究。组织公共服务平台遴选。组织“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并对课程建设予以支持。通过使用评价、定期检查等方式,对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在线运行、实际应用、教学效果等进行跟踪监测和综合评价。对在线开放课程公共服务平台的网络安全、内容安全、数据安全、运行及服务进行规范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鼓励在线开放课程在本区域的建设和应用,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加强对课程建设和平台的监管。   (二)高校应切实承担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主体责任。高校领导要深刻认识信息技术高速发展对教育教学的影响,将建设和使用在线开放课程作为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着力提升广大教师将信息技术与高等教育深度融合的意识、水平和能力,把在线开放课程作为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根据本校实际建立在线开放课程教学与学习的管理、激励和评价机制,培育一批导向正确、影响力大的网络教学名师。探索建立高校内部或高校之间具备考核标准的在线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机制,积极探索并推进在线开放课程的应用,加强课程选用管理及学分管理,确保教学应用质量。课程建设高校作为课程内容和教学活动的责任主体,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课程建设,建立和实施课程建设、质量审查、课程运行保障和效果测评等制度,不断提高课程质量。   (三)在线开放课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要切实承担课程服务和数据安全保障的主体责任。要严格遵守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范,依法依规开展活动,为高校师生和社会学习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全方位、个性化服务,建立全方位安全保障体系,实施对课程内容、讨论内容、学习过程内容的有效监管,防范和及时制止网络有害信息的传播。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障,与高校、课程建设团队签订平等互利的知识产权保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切实保障各方权益。   (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区域、本校实际,对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应用与管理制订实施办法。 教育部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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