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陕西省 地下水管理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

31.07.2015  10:25
      7月28日至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对省政府提请审议的《陕西省地下水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省水利厅厅长王锋受省政府委托,就地下水立法必要性、《条例》起草过程、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向大会作了说明。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向大会提交了《关于<陕西省地下水管理条例(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从立法的必要性、立法依据和修改意见和建议等方面提出了审查意见。7月30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分三组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各位委员在审议中认为,制定地方性法规,依法理顺地下水管理体制机制,解决目前地下水管理保护中存在的无序过量开采、水生态环境恶化、地下水污染等问题,以确保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十分必要。《条例(草案)》立法目的明确,立法依据充分,调整范围清晰,符合我省实际。各位委员并就《条例(草案)》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发表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省水利厅副厅长薛建兴、副巡视员李国平、副巡视员马景国和厅政法处、省地下水管理监测局负责同志参加了分组审议。

      据了解,按照地方立法法有关规定和程序,这次会后,省人大法工委将根据本次审议意见,对《条例(草案)》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下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