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网站:我省将启动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重新划定超采区和保护区

07.03.2016  09:16
         近日,我省出台《陕西省地下水超采区划定与保护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重新划定超采区和保护区,明确提出地下水管理保护的目标和措施,标志着新一轮超采区治理工作将全面启动。
 
  我省是一个资源性缺水省份,地下水历来是工农业生产和城乡生活用水的重要供水水源,但长期过度开发利用地下水,导致我省部分区域地下水位下降,引发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根据《水法》规定,我省自2006年起实施了沿渭(河)主要城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保护,沿渭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四市通过调整供水结构,推行节约用水,实行回灌涵养,关闭封停水源井等措施,使地下水得到涵养和保护,治理成效显著。各主要城市超采区地下水开采量减少了近1亿立方米,地下水水位稳中有升。

  为了全面加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我省在对关中平原、榆林风沙滩区和汉中盆地等全省平原区2001~2013年地下水位动态变化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重新划定超采区,制定下发了《陕西省地下水超采区划定与保护方案》。本次共划定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榆林5市地下水超采区15处,总面积约1427平方公里,年均超采量约5131万立方米。其中一般超采区14处,总面积约1240平方公里,严重超采区1处,面积187平方公里。西安市5处,宝鸡市2处,咸阳市4处,渭南市3处,榆林市1处。到2020年,我省将在目前年均地下水开采量约65160万立方米的基础上,压缩开采量约19878万立方米,允许最大开采量约为45282万立方米。
 
  为切实加强超采区的管理保护,《方案》提出六大具体措施。一是落实行政责任,强化考核管理;二是优化配置多种水源,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三是强化水价调控,积极运用经济手段配置水资源;四是加强节水用水,提高用水效率;五是拓展地下水补给途径,有效涵养地下水;六是加快地下水监测站网建设,为超采区治理提供依据。

  为确保《方案》落实到位,我省水利部门将精心组织,全面部署,加快实施步伐。抓紧制定超采区监管方案,明确细化年度压采措施和目标,并将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纳入最严格水资源考核内容,确保治理任务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