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禁收地方课程教材费用、教学用书不得夹带广告
人民网西安6月8日电(谷妍)陕西中小学教学用书出了哪些新规定?近日,陕西省教育厅下发通知,明确要求严禁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地方课程教材费用;中小学教学用书中不得夹带、标识任何商业广告或教学辅助资料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此外,2020年秋季至2021年春季陕西省义务教育国家课程各学科继续使用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原选用的版本不变。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全部使用统编教材。
严禁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地方课程教材费用
《通知》提出,全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的选用,各地可根据地方课程设置情况,严格按照陕西省《地方课程教材目录》规定的科目、开设年级进行征订。学校未开设的地方课程,一律不得征订相关科目的地方课程教材。鼓励市、县(区)地方财政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地方课程教材。严禁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地方课程教材费用。
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的选用,除义务教育统编三科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外,其他教辅材料要严格按照《陕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规定的科目、版本、适用年级进行征订。
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要求,省教育厅正在对《陕西省中小学素质教育读本推荐目录》进行重新审核,待审核完成后另行通知。原由中国地图出版社出版的高中《历史地图册》,高中版《时事》杂志,作为学生工具用书,由学生自愿选用。国家统编中小学语文教材配有“中小学语文示范诵读库”,供学生自愿购买。鼓励教材出版单位采取互联网下载方式,免费提供与教材配套的数字音像资料。
中小学教学用书中不得夹带商业广告或教辅资料链接、二维码等信息
《通知》还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继续实施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政策。各地各学校要依据实际在校学生数,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足额征订、免费发放,不得超数量、超范围、超标准征订。加强循环使用的教科书的管理工作。各地要做好循环教科书的登记、发放、回收、统计、消毒、保管、更新等工作,统筹解决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纳入循环使用的教科书按照在校生数的三分之一进行征订和发放。
中小学国家课程必须使用本文所附目录中的教学用书(特殊教育学校没有新编教材的学科及年级除外),严禁选用其他教学用书。中小学教学用书中不得夹带、标识任何商业广告或教学辅助资料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
凡经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获准在本省中小学使用的地方教材、教辅材料、素质教育读本等,均已在封面刊印“经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年审查通过(试用)”字样。国家统编教材均刊印教育部统一设计的审定通过标志,并列入陕西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其他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学用书,不得为学生代订代购。全省中小学教材、教辅统一由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招标中标单位发行。发行单位务必在8月20日前,将榆林、延安两市的教材发送到校;8月31日前,将其余各市的教材发送到校,确保秋季“课前到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属学校的教学用书选用版本、征订数逐校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数据准确,人手一册。要加强免费教科书版本选用、征订、发放、资金核算及循环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政策顺利实施。陕西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地教学用书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相关规定选用、使用、征订教学用书的地方和学校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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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石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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