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地税合作出实效 全力助推营改增
为进一步促进陕西省营改增改革进程,强化国地税合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4月25日,陕西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地税合作做好营改增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四项措施,进一步加强陕西省国地税合作,力保做实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各项工作。一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信息共享,做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确认工作。充分发挥地税部门要长期实施管理、情况熟悉等优势,加强国地税信息共享,协同做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确认,避免漏征漏管;在国地税互派县区级副职领导干部全部到位的基础上,切实发挥派驻干部的作用,强化国地税合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营改增各项任务按期完成。二是联手进行业务培训,做好技术支撑,确保国税委托地税代征增值税工作顺利开展。县(区)国税局安排业务熟练、政策精通的专门人员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对地税局有关岗位业务培训;安排技术人员负责税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全程负责解决各类技术问题,做好技术支撑;协助地税局建立健全增值税发票管理内控制度,保障增值税发票的存放、开具、缴销、比对验证等环节得到有效、安全的管理。确保地税部门代征纳税人转让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开展干部派驻,协助处理问题,实现委托代征工作平稳开展。双方共同研究,决定自4月28日起至5月底,县级国税部门向同级地税部门增值税开票点派驻专职干部,负责全程指导地税部门代征增值税代开增值税发票工作,及时解决税控装置的技术故障,及时解决代征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确保委托代征工作平稳开展。四是联合开展宣传,营造舆论氛围,争取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理解支持。采取各类“形式新颖、效果突出、成本节约”的宣传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积极开展营改增政策宣传活动。做好个性辅导,确保将营改增政策迅速传达给纳税人,确保国税部门委托地税部门代征纳税人转让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工作顺利开展,取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