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太平:坚定不移地做法治陕西建设的实践者推动者
2015年,陕西检察机关要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坚持以法治为引领,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职能作用,自觉融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体布局,坚定不移地做法治陕西建设的实践者、推动者。
一、发挥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努力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为加快建设“三个陕西”、打造陕西经济升级版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要严厉打击分裂破坏、暴力恐怖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活动,建立对黑恶势力、涉枪涉爆、两抢一盗、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的常态化打击整治机制,坚决遏制刑事犯罪高发势头。要严厉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活动,坚决查办借国企经营、管理、重组和改革之机贪污、挪用以及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等职务犯罪案件,更加重视对知识产权、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司法保护,努力为陕西实施稳中有为、提质增效战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不断加大惩治危害民生民利犯罪力度,加大对虚报冒领、贪污挪用、侵吞诈骗民生专项资金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要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案件集中爆发等现象,深入调研,拿出有效措施,及时妥善解决,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二、强化法律监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措施,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把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切实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监督措施,加大监督力度,促进严格司法。健全冤假错案预防纠正机制,全面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的刑事法律原则。要全面加强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和强制医疗执行及有关监管活动的监督,继续开展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持续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对遗留的久押不决案件逐案研究、督促纠正,进一步完善分级负责的纠防超期羁押和久压不决工作机制。
三、严查职务犯罪,全面贯彻从严治党要求。 要持续保持对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好法治氛围。要坚持有腐必惩、有案必查,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坚决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的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国土资源、金融、证券、电力能源等系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重特大安全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要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犯罪特别是“小官大贪”的查处力度,高度重视查办发生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扶贫救灾、支农惠农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特别是对政府惠民资金和专项补贴申报审核、发放管理、检查验收等环节出现的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要深挖严查、一查到底。
四、运用法治思维,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 要积极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加强对检察官员额、遴选、职业保障和省以下检察院领导干部管理等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总结。要继续扎实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完善诉访分离、程序导入、案件办理、终结退出、司法救助等工作机制,推进网上信访、远程视频接访等工作,依法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开展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和环境资源案件试点,推进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确保各项检察改革部署稳步推进。
五、坚持“五个过硬”,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要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来抓,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要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大力弘扬延安精神,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学宪法、学党章、读经典”活动和“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打牢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标准,选好配强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我省正在开展的“强作风、抓规范、贴民心、促公正”专项活动为抓手,引导广大检察干警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理念,筑牢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思想根基,坚持不懈地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进一步提升检察队伍素质,提高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作者: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胡太平 原文刊登于《人民检察》2015年第四期 编辑:刘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