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四个最严格 增添陕西新动力
◆王成文
2015年2月13日至16日,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西视察时,在充分肯定陕西生态环境保护富有成效的基础上指出:“陕西的生态环境保护,不仅关系自身的发展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而且关系全国生态环境大格局。”同时指出,“陕西正处在追赶超越阶段”,希望扎实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总书记的讲话深刻表明,生态环境保护和发展都是陕西必须抓在手上的当务之急和永恒主题,对于陕西的未来,环保与发展同等重要。他还特别强调,“在生态环境保护上,一定要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不能因小失大、寅吃卯粮、急功近利。”
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需要我们进一步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也是生产力”的理念,坚持环境优先,坚守生态红线,在新常态下不断为打造陕西经济升级版激发新的动力。
深刻理解总书记讲话对保护陕西生态环境的基本要义
陕西不仅要在发展中解决好自身环境问题,而且要为全国生态环境大格局做出积极贡献。总书记的这一特别要求,充分体现了陕西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同时也赋予了陕西生态文明建设更多的使命和责任。
总书记对陕西生态环境事关全国生态大格局的高点定位高瞻远瞩。陕西三大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均在全国大格局中占有重要地位。北部榆林、延安地区是能源矿产资源的高度富集区,是国家重要的能源接续地和战略化工基地,同时也是生态环境极其脆弱区。能源资源的开发为陕西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丰硕的效益,又对陕北的生态环境带来严重的挑战,开发与保护的矛盾尖锐而突出。关中的渭河是黄河第一大支流,又与被称为我国南北气候分界线和生态安全屏障的秦岭北麓唇齿相依,面临秦岭生态保护和渭河水质安全的双重压力。陕南汉、丹江流域更是刚刚通水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重要水源地,占全部水源的70%,能否持续确保中线水源覆盖地区水质安全,陕西责任重大,不仅时刻不能掉以轻心,而且必须很好地化解陕南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环境压力。
总书记对陕西扎实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寄予厚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矛盾,症结在结构,难点在结构,突破点也在结构。陕西省第二产业比重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1.6个百分点,第二产业重化特征明显,且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仍处于快速发展态势,能源化工比重达56%。能源结构不尽合理,万元GDP能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7%,煤炭占能源消耗的比重高出全国平均7.3个百分点。总书记要求陕西充分利用工业体系完整、科教综合实力强、产业集聚度高的条件,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和航空产业基地,努力向产业链中高端迈进,着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实现总书记的要求,需要陕西按照生态优先的理念加快调整经济发展模式,用环保优先的闸门来筑牢生态屏障。近年来,陕西铜川资源型城市成功转型、神府地区循环经济发展的实践充分证明,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不仅不会影响经济社会发展,而且能为之插上翅膀,增强发展后劲,使发展的潜力更大、层次更高、持续更强。
总书记对陕西强化环境法治、依法加强环保提出了严格要求。总书记指出,在保护生态环境上不能手软,不能产生“破窗效应”。随着今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过去环保执法偏软、偏轻的问题从法律层面得到了初步解决。良法善治重在善治,任何法律制度的价值和生命力都在于实施。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形势,只有守法如钢、执法如山,用强有力的环境法治强化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倒逼经济发展升级,管住损害绿水青山的违法行为,才能让这部法律真正成为钢牙和利剑,真正发挥权威和力量,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才能得到持续改善。
不断增强经济新常态下生态环境保护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2014年,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提出了新的论述,以新常态来判断当前中国经济的特征,并将之上升到战略高度。在新常态下,环境保护工作既迎来了新起点、新变化、新机遇,又面临着新矛盾、新挑战、新任务。新常态的提出,表明中央对当前我国经济增长阶段变化规律的认识更加深刻,也必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方向性、决定性和根本性的影响。
一是中央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有了新思维。党的十八大把生态环境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总体部署,并明确了生态文明在“五位一体”中的基础作用,把加快生态环境建设作为当前的重大问题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新《环保法》调整了环境保护在经济发展中被动、从属的关系,要求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明确了保护优先的基本原则。“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已成为环境、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基本理念。这些新思维、新要求为今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也成为我们推进各项工作的理论基础和思想武器。
二是各级政府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有了新认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去年作出建设“美丽陕西”的决定,确定了全省生态环境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并在目标责任考核中将生态环保分值由12分增加到25分,其中环保分值由7分增加到17分。这些对于引导各级党委政府摒弃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方式和建设模式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不断飞跃,开始由以前的被动治污染变为主动抓环保,相关部门履行环保责任由过去的敷衍应付变为认真自觉,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治理由抱怨责难变为积极参与。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逐步深入和合力增强,环境保护工作将在地方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将在党委、政府工作决策中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将在上项目、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等重点工作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是生态环境预防和治理体系有了新模式。生态文明建设和新《环保法》提出了建立基于环境承载能力的绿色发展模式,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源头、过程、结果实行环保目标责任考核评价机制。这些都将改变以往主要靠政府和环保部门孤军作战的传统方式,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推进、部门落实、社会参与、媒体监督的多元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导向将从以管控污染物总量为主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主转变;工作重点将从主要控制污染物增量向优先削减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协同转变;推进方式将从单纯以行政命令为主向以法律经济手段为主、行政管理为辅转变。
四是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有了新期待。近年来,人民群众对良好环境质量的追求日趋热切,对幸福生活有了全新的认识和理解。特别是近年来大气污染、重金属污染等环境问题不断发生,冲击着人们对原有幸福生活的诠释。广大人民群众日益意识到原始风光不是发展,污水浊气更不是小康,对清新空气、安全水质、放心食品、绿色生态、低碳生活的渴求和向往已逐步超过对物质财富的追求。“发展的步子放缓些,建设的摊子收缩点,等一等生态修复、治一治环境污染”等想法和心声,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共鸣和深刻反思。在生态环境这种最公平的公共产品和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面前,所有人的认识、诉求空前﹑高度统一。
五是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有了新武器。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顶层设计,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路径逐渐明晰。法律、制度将成为环保监管工作的最有力武器。新《环保法》提出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等长效机制;完善了环境监测、区域联防联治、排污许可等环境管理基本制度;授予了环保部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移送拘留、追究刑责等新的处罚手段。陕西也相继出台了大气、放射性污染防治等地方条例,这些都将成为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的杀手锏。此外,有奖举报、信息公开、群众投诉等渠道的广泛应用,也将为加强环境管理提供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基础。
坚持四个“最严格”,在建设和发展中切实筑牢生态环境屏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加快推动以生态环保优化经济增长的战略转型,各级政府必须强化环保在经济发展体系中的话语权、经济活动中的监督权以及在经济评估中的裁量权,真正将环境承载能力和改善环境质量的要求渗透到建设与发展的各环节。环保部门必须带头执行最严格的环保制度,为构建陕西大生态格局增强硬约束,为打造陕西经济升级版激发新动力。
坚持最严格的标准。环境标准是国家环境政策在技术方面的具体体现,是行使环境监督管理和进行环境规划的主要依据。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必须坚决执行国际最先进的环境准入标准。在空间上严格界定,优化布局;在产业上严格定位,调整结构;在项目上严格标准,提升门槛,有效推进产业升级,切实加快发展转型。首先,要严格执行现有标准。用现行标准中最严格的时段要求进行控制。其次,要拓展标准使用范围和对象。第三,要尽快制订地方标准。制定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企业最严格的环境质量检测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以此倒逼发展转型、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真正从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为科学发展赢得时间、拓展空间、奠定基础。
采取最严格的措施。再高的标准如果得不到切实落实,就是镜中月、水中花。只有采取最严格的措施,切实推进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才能推进环保工作实现历史性的突破。首先,要严格执行制度。强化各级政府及主要负责人的环保责任,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到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使之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导向和钢性约束。二是健全完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产业政策,明确不同主体功能区鼓励、限制和禁止类产业名目;划定不同主体功能区生态红线,制定不同的总量控制制度和管理措施;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健全有利于环保的收费政策、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环保税收机制、区域环境补偿机制和环保激励制度。三是认真落实各项环保规划和举措。近年来,为扎实推进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的治理,国家和地方出台不少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划、方案和措施,要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能够按照既定目标、时间节点和标准要求,真正达到预期效果。
实行最严格的监管。监管不到位是导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压力继续加大的重要原因。要适应当前环境保护工作形势,推进环保工作上水平,必须实行最严格的监管。首先,要进一步加强环保立法,尽快健全完善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体系。其次,要加强环境监管基础建设,切实改善监管装备,健全监管体系,提升监管能力,实现大气、水质和污染源监管数字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确保监管质量和效果。同时,充分运用监测数据,加强对生态环境状况的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保护的策略、任务和路径。第三,要严格环境监管执法。旗帜鲜明地查出和纠正一切环境违法行为和现象,切实解决环境执法标准过松、手段过软的问题,真正做到铁腕执法、重典治污,当无愧于历史的环境钢铁卫士。
执行最严格的问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年度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以及企业业绩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终身追究其责任;对不顾环保法规﹑违法上马的项目,综合行政、法律、经济措施予以高限处罚;对不顾环境安全,追求一时经济增长的地方政府和企业,严格实行区域(流域)限批和项目限批。要让认真履行环保责任的政府和企业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在干部使用、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等方面,从政策上予以激励和倾斜。对那些不重视环保工作,并且制造污染的政府和企业,要予以严格问责﹑严厉惩罚,使之付出应有的代价。对严重危害环境﹑造成重大环境损失的企业和个人,要坚决提起环境刑事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生态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支撑条件。只有坚持“四个最严格”,才能守住生态环境保护红线,进而实现生态环境的自我修复、精心调适和持续向好,实现陕西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源泉。
(责任编辑:郑易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