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理工大家属院高空坠物砸车挡风玻璃 物业怪业主没停对
废弃住宅楼水泥块坠落砸碎车窗玻璃。
车好好停在家属院内,被高空坠物砸破了挡风玻璃,去跟物业交涉,却又被告知他们不负责任。“我每年按时给缴纳停车管理费,物业为什么没有赔偿责任?”近日,西安理工大学家属院业主郭先生向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组反映了他的糟心事。
民生热线 :高楼坠物砸坏汽车挡风玻璃物业称没责任责任在谁?
高空坠物砸烂爱车挡风玻璃
郭先生住在西安金花南路5号西安理工大学家属院,小区内有一栋废弃待拆的住宅楼。
4月4日傍晚,郭先生下班后发现,他停在小区内的爱车出了意外:前挡风玻璃多处呈放射性碎痕状,而罪魁祸首就是残留在旁边的几块石头和玻璃碎片。
据郭先生反映,当天是大风天气,导致住宅楼五楼有玻璃和水泥块坠落。“旁边住宅楼已经没人住很久了,是要准备拆除的。”
随后,郭先生联系了小区馨园物业经理和安保部部长,得到的回复是等清明节后再做处理。
由于前挡风玻璃损坏严重影响到了开车视线,4月8日,郭先生自行修理了爱车。第二天,郭先生来到了物业要求处理。物业出具了一份有郭先生签字的车辆管理协议,称拒绝承担责任。
“协议中有一条规定,由于不可抗力导致车辆损坏,物业不具有赔偿责任。”但是郭先生认为,这条规定本身就有问题,物业对于家属院内的楼宇具有管理责任,而他作为业主,按时缴纳物业费和停车管理费,物业就理应赔偿因为高空坠物造成的损失。
物业:业主没有按规定停车
对此,记者联系了馨园物业一名姓范的经理。范经理说,业主并没有将车辆按照规定停放在停车位上,“待拆除的居民楼旁是不允许停放车辆的,我们认为,根据和业主签署的停车协议第二条、第六条,物业不承担责任。”
根据物业提供的停车证办证须知记者看到,停车协议第二条和第六条分别规定:“不得在绿化带、草坪,禁停区域停放车辆,碾压绿化带物业公司将收取植被修复费用”“不承担在金花住宅区内停放期间因树枝断落和不可抗力造成的车辆损失赔偿责任”。
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业主缴纳停车费,办理停车证,才会与物业形成停放服务关系,而业主同意接受条款是前提条件。“在办证之前,我们都会提醒车主仔细阅读协议上的安全条款,所以这个问题业主存在失误。”
“物业这是在推卸责任!”针对物业的说法,郭先生十分不满。“小区内本身停车位就很少,平时也没有要求过按照停车位停放。协议写了不能停放在禁停区,但是物业并没有注明那是禁停区,大家都这么停,也没见物业劝阻过,现在拿这说事,太没道理了。”
专家:物业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根据郭先生的问题,记者联系了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晨。马晨认为,在这起事件中,物业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物业实际上存在两种责任,第一,如果物业停车场收取了保管费用,没有保管好车辆,那停车场按照保管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如果按照侵权责任,楼房建筑物抛、坠落物品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应由责任方赔偿。”
马律师表示,物业对业主车辆具有保管义务,对于废弃住宅楼有管理责任,如果物业的保护措施做到位,根本不会存在高空坠物的问题,所以这并不属于不可抗力。“当废弃居民楼有坠落物品的可能时,物业应当张贴通知,进行提醒,如果没有尽到提示义务,造成业主的损失,物业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编辑:何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