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30.07.2015  13:10
陕建城发〔2015〕84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城市建设管理局,西安市水务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市政管理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规划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海绵城市建设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修复城市水生态、改善城市水环境、提高城市水安全等多重目标的有效手段。为科学、全面评价海绵城市建设成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依据《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制定了《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现转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中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城〔2015〕635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