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城乡规划行业统计报表有关材料的补充通知

08.06.2015  12:52
陕建规函〔2015〕74号   各设区市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2015年5月21-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武汉召开了全国城乡规划行业统计报表汇总工作会议,并分组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上报的数据进行了初步审核。根据会议要求,结合对我省数据的初步审核情况,现将城乡规划行业统计报表审核工作要求及审核要点提供给各单位,请各市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真组织,严格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时间要求: 各市尽快组织本市各县对存在问题的有关数据及时进行修改、调整和完善,各设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认真审核后重新以正式文件上报,并于2015年6月12日前(必须按时)报送省城乡规划协会(西安市高新路2号西部国际广场7楼07号;联系人:杜芳皎:029-83223244;13720639002)。各地市规划编制单位仍按照属地原则上报至本地规划管理部门。   (二)材料要求:纸质材料+数据光盘   1.各市的填报说明(出现指标异常需特殊说明)。   2.纸质材料内容:包含软件中市级可见的县以上全部数据(即表101-107汇总类型选择“县级以上”导出、表108-113选择汇总类型“规划编制单位”导出)。   3.纸质材料上报形式:A3打印,装订成册,封面签字、盖章(封面参照软件中“封面打印”的A4封面格式制作本市A3封面)。   4.数据光盘,光盘根目录数据按以下要求刻录(以西安市为例):       二、对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填报数据的审核要点及重点审核内容   (一)对101表的审核   1.各单位在注册时应按本单位“机构代码/营业执照”的完整编号填写,且其“机构类别”必须选择正确的对应层级,不能越位和错位。(县级市选择层级在这一栏注册)。   2.审核本市各级单位的数量(全市的县、城区个数)是否完整,不能存在重报、漏报现象。   3.审核单位地址(“详细地址”项填报时,城市从本城市名称开始填,县城从本县名称开始填)、电话号码(区号+电话号码,如029-88888888)、电子邮箱(全部使用小写字母)、传真号码(区号+传真号码)等各项数据是否有漏报、格式是否一致。   4.行政区划代码统一登录国家统计局网站: 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tjyqhdmhcxhfdm/2013/45.html  ,对应选择本单位所在地详细地址(居委会、社区等)填写,统一为12位数字。   5.对于西咸新区的统计采取新增城市的方法注册,注册成功后按照填表说明填报101-107表。   (二)对102表的审核   1.人员情况统一填写本单位从事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人员数量,重点核查人员数量异常的数据(纵向比较法+横向比较法)。   2.城乡规划经费情况。该项需严肃填报,并进行重点审查,审查时应结合政府部门经费预算及使用的特点,注意“收支平衡”有关原则和要求。各市审核时应请相关单位认真予以核实和确认,确保数据真实性。   (三)对103表的审核(各市应重点审核该表)   重点审核各市、县对法定城乡规划的理解,对位填报,杜绝出现“张冠李戴”现象。   1.各市、县在“省域城镇体系”栏统一填缺省值“0”。   2.各设市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应填报“城市总体规划”数据,具体数据为本市现行法定城市总体规划的有关数据(即使城市总规在修编、审查过程中,但还未最终获得批准实施的,也只能填报本市现行法定城市总规),并在“镇总体规划”栏填缺省值“0”。   3.特别注意:本表的中的“镇总体规划”特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即该项由各县填报,且不能填报本县其它镇的总体规划数据。本表“镇总体规划”数据统一按各县现行县城总体规划有关数据填报,并在“城市总体规划”栏填缺省值“0”。   4.“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项填写时,经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必须如实填写。没有的市、县统一填缺省值“0”。   5.注意审核规划编制个数之间的逻辑关系。   (5.1)各市“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个数栏应为“0”。   (5.2)各市汇总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个数应为“地级市(本市)+本市县级市”的和。   (5.3)各市汇总镇总体规划编制个数应为本市所有县城的个数。   6.注意审核“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与“规划人口规模”之间的逻辑关系。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要求,结合我省总体情况来填报。对该数据比例存在异常的,应请相应单位重新核查总体规划相应数据,如核查无误,须请相应单位出具填报说明。   7.审核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数据是否存在漏报、多报情况。   8.“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这一栏只有西安市填报,其他各地市、县均填缺省值“0”。   (四)对104表、105表、106表的审核   1.特别要注意各表的“计量单位”,104表面积的计量单位是“平方米”,105表面积的计量单位是“公顷”,106表建筑面积的计量单位是“平方米”、长度的计量单位是“千米”。   2.104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重点审核“张冠李戴”问题(只填本级核发数据)和“数据大小异常”(纵、横比较法)问题。   3.数据一致性审核:104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发证面积应与105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汇总面积(8大类建设用地)一致。不包含临时用地许可)。   4.数据一致性审核:104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面积应与106表“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总面积一致(不包含临时建设工程许可)。   5.对105表、106表中数据填报为“0”的,各市应要求本市各县认真统计填报(大部分应该是日常管理工作中没有重视分类统计问题,或者是没有很好的处理好相互兼容用地之间的比例问题,今后须加强规划管理工作)。   (五)对107表的审核   1.各市可结合当地对违法建设处理的力度、工作重视程度等情况综合把握,没有统一审核标准。   2.注意审核“数据大小异常”情况。   三、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填报数据的审核要点及重点审核内容   请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务必认真阅读填报说明,重视每一个数据的填报,一定要对本单位负责。   (一)对108表的审核   1.重点审查联系方式、行政区划代码等信息填报要求同101表,资质证书编号按资质证书上的完整信息填写;正确选择“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和“机构类型”。   2.规划编制单位分两类,一类是以规划为主业的,其单位名称中带“规划”字样,另一类是名称中不含”规划”字样的单位,在110、112、113表审核重点有所不同。   (二)对109表的审核   本表可参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来审核其注册城市规划师人数以及其他技术人员。   (三)对110表的审核   1.注意“收入情况”的计量单位是“万元”,审核“过大、过小或0”的可疑数据。   2.区分清楚“指令性任务”和“非指令性任务”,注意非事业单位承接指令性任务的问题。   3.重点审核名称中带“规划”字样的单位,这些以规划编制为主业的单位在收入、支出中填“0”的属异常。存在这类问题的单位必须对这一指标出具填报情况说明。   (四)对111表的审核   注意:在111表填报中,县城总体规划计入“城镇总体规划”,县级市总体规划计入“城市总体规划”统计。   1.审核超越资质编制规划的问题:乙级、丙级规划编制单位在“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这一栏填缺省值“0”。   2.审核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数量异常情况:跨省承接城市、镇总规的应在填报情况说明中予以反应。   (五)对112表、113表的审核   1.审核两张表都填的问题。规划编制单位应根据单位性质对应选填其中一张表填报,另一张表不填报。注意一定不要填缺省值“0”!(事业单位填112表、企业填113表)。请各规划编制单位认真、严谨填报。   2.审核“过大、过小或0”的可疑数据,此表单位是“万元”。   3.重点审核名称中带“规划”字样的单位,这些以规划编制为主业的单位在收入、支出中填“0”的属异常。   四、其他要求   (一)本次报表是以2014年为统计元年,要求是“谁干的活,谁统计”,省、市、县各司其职,请各设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加强对统计报表的审核把关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准时报送。   (二)请通知各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负责报表填报工作的同志加入QQ工作群(群名:陕西规划报表统计,群号:462263982)。   (三)本次审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市务必严格按时间要求及时上报最终数据。本次统计报表完成后,省厅将对全省报送统计报表工作进行通报。    附件:陕西城乡规划行业统计报表审核工作联络员名单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