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召开城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督办会

04.05.2015  11:40

  4月27日,商洛市召开了城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督办会议,会议通报了2015年1-4月份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并对下一阶段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选良应邀参加会议,柳宪军副市长就开展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百日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议指出,商州区政府是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市住建局和城管局是城区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的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责任主体和牵头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针对空气质量现状,制订并落实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夯实责任、协调联动,制定各自工作任务的落实方案和时间表,推进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城区空气质量改善。

  会议要求: 一要明确任务,认真整改。 由市住建局和负责建筑施工和建筑扬尘问题,全面落实“围挡、绿化、覆盖、洒水、硬化、冲洗、覆盖”等七个100%的要求。市交通局负责交城周通道路建设工程的扬尘治理和整改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城区道路扬尘问题,提高城区道路机扫率,增加洒水作业频次,严禁焚烧垃圾、落叶、杂草等废弃物,严禁露天烧烤;建筑扬尘和道路扬尘污染的查处问题,由住建局和城管局分别牵头,环保、公安交警全面配合,从5月份起对建筑工地、建筑材料及渣土车运输车辆开展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百日专项整治活动,严查重罚一批违规建筑工地和运输车辆,并在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定期进行公开曝光;由商州区政府负责城区周围沙、石场整改工作;由市商务局负责对所有加油站、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改造,由市交通局负责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市环保局会同商务、交通、质监等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市交警支队负责“黄标车”淘汰工作和机动车路检路查,市环保局配合。年内淘汰全市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完成2015年省上下达淘汰“黄标车”及老旧汽车任务,市环保局负责机动车环保检验和环保标识发放。以上6项工作任务限时7月底前完成整改。 二要健全制度,严格监管。 建立城区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谁牵头谁负责,发现问题及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建立联合执法联动机制,住建、城管、环保、交通、交警、商务、国土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面参与配合开展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及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城市渣土运输车辆准入制度,由城管局负责,规范渣土车的运营及管理;由住建局负责于5月底制定《商洛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管理办法》,报市政府下发执行。 三要严格考核,实施问责。 市考核办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内容和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市政府督查室将加大对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对整改措施开展定期不定期督查,跟踪问效。严格实行环保考核通报、预警提醒、限时整改、季度约谈、年度问责、“一票否决”等制度,凡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的,责任部门要向市政府检讨,主要领导年终不得评优,按懒政不作为进行问责。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商州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参加了会议。

 

 

 

 

(责任编辑:卓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