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检委会说理制度效果好

24.10.2015  06:00

 

以前案子提交上去了,开完检委会后由检委会直接通知会议结果,但对为什么会得出这样的结果没有书面答复,现在每一个上会案子在开完会后都会有书面说明,这样让我们承办人心服口服”。

小罗是侦查监督科干警,不久前,他承办的一起案件提交检委会讨论后,检委会对会议作出的决定向其作出书面说明,这让小王感到很高兴,因为不仅自己可以明白的作出不捕决定的原因,同时可以将检委会的理由向当事人作出说明。

在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中,城固县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委会上会案件存在的决策者与承办人沟通不畅、承办人与当事人说明不足问题积极查找原因。最终在改进检委会会后说理上对所有上会案件均要向承办人出具书面说理书,从证据审查判断、证明标准把握、法律适用、刑事政策、社会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透彻的释法说理,既载明多数人或检委会决定意见的理由,又反映了少数人意见的理由,并将检委会说理情况由承办人告知当事人,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 “在实行检委会说理之前,如果承办人案件意见是不起诉,而检委会的决定是起诉,承办人的思路与检委会相反,但检委会决定又必须执行,就必然会造成后期出庭公诉不力的情况,说理之后承办人就会信服,思路清晰,出庭效果更好”该院公诉科科长王景华如是说。

实行检委会说理制度以来,该院已对13件案件进行了书面说理,改变了以往只有结论没有利用的局面,不仅解决了沟通难题,同时也倒逼检委会议事水平的提高。

(作者:城固县人民检察院 张久安 编辑: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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