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法检联手规范检察长列席审委会

03.06.2015  12:15
        陕西法院网讯    为了保障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的顺利落实,近日,城固法院、城固检察院联合印发了《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暂行规定》。该《规定》共十三条,分别从检察长列席讨论案件或议题的范围、程序及要求等方面对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做法作了硬性具体规定。

        城固检察院检察长列席讨论案件的范围为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存在较大分歧的案件;可能判处被告人十年以上有期律刑、无罪、免于刑事处罚、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案件,职务犯罪、检察院建议再审和抗诉以及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检察长列席讨论事项的范围为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的重大问题、拟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与检察工作相关的议案以及城固法院认为检察长应当列席的议题。

        城固法院审委会办事机构应在会前将会议的时间、议程、讨论事项告知城固县检察院检委会办事机构。城固县检察院应在会前及时报告检察长并将列席人员名单回复城固法院审委会办事机构。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上的发言次序安排在合议庭汇报案件审理情况之后。检察长因故不能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时,可以委托副检察长列席会议。  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意见和建议未被采纳的,城固法院审委会办事机构可以就未被采纳的理由予以书面说明,并由城固检察院检委会办事机构转呈检察长。

        此规定的出台和实施深化了检察机关对城固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监督,有效地确保了法律的统一、准确适用,进一步促进了人民法院更加公平、公正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