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法院:因债务朋友反目 法官调解握手言和

26.05.2015  12:41
        陕西法院网讯      “你们以前是朋友、现在是朋友,而且还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希望你们今后做永远的朋友,做生意一要靠诚信,二要靠朋友......”,“因债务纠纷这次是我第一次进法院,也是第一次听法官给我讲解情、理、法让我感受很深,感谢你们给我们一次握手言和的机会。”这是5月25日当事人与城固法院办案法官的一席对话。

        原告张亮与被告刘明(化名)二人系朋友关系,2012年合伙开办茶楼,2013年6月原告有事退出合伙,经结算被告应付给原告6万元,当日,被告向原告出出具了6万元借条一张,约定2013年腊月30日全部还清。后茶楼由被告经营,因市场形势等因素影响,茶楼经营不久就关闭了。原告多次找原告要钱,原告以生意亏损、店还未转让出去为由迟迟未还款,鉴于朋友关系原告一再宽限。2015年4月,原告在索要欠款未果下向法院起诉。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分别通知原被告双方到庭了解事情过程,被告对所欠债务无异议,以生意亏损、店还未转让出去目前无钱支付为由请求宽限时间,原告认为拖得时间太长了,朋友可以不做,但欠的钱必须尽快还,同时承办法官还了解到,原被告系多年朋友关系,原告在从事工程装修,被告在经营瓷砖销售,以前双方还互相合作、介绍生意,合伙期间的装修还是原告负责的,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法官没有当即发开庭传票,而是分别给双方做工作,从朋友亲情关系、诚信经营、法律规定等多角度耐心细致的做工作,同时给双方一定时间考虑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庭外和解,被告愿意及时还钱,双方表示还像以前一样相互合作,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法院依法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