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城乡低保标准再提高 城市低保每月提高35元
15.04.2015 21:55
本文来源: 民政厅
渭南新闻网:昨日,记者从渭南市民政局了解到,渭南市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保障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5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提高230元。
为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我市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新标准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5元,临渭区、韩城市、华阴市、高新区、经开区由原来每人每月370元提高到405元,其他县由原来每人每月360元提高395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提高230元,由每人每年2020元提高到2250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800元,集中供养由每人每年5200元提高到6000元(现金不低于5800元/人.年),分散供养由每人每年4700元提高到5500元/人.年(现金不低于5300元/人.年)。
本文来源: 民政厅
15.04.2015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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