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加强城市安全应对能力建设,切实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是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石,是小康社会的基本元素。加强城市安全应对能力建设,必须建立城市各类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理顺城市安全问题应对体制,构建事前预防、事中处理和事后恢复的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安全问题管理制度体系。
一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提高城市综合防灾和安全设施建设配置标准。加大建设投入力度,强化城市市政管网、排涝设施、备用饮用水源地等生命线工程建设安全管理。
二是提高城市设施抵御灾害破坏和快速修复能力,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打通交通运输、信息传输、源动力等各类保证生命安全和生活供应的生命通道系统,确保生命救助及时有效,设施运行尽快恢复。
三是健全城市抗震、防洪、排涝、消防、交通、应对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和危机管理能力。
四是加强专业化、职业化救援队伍建设,提升城市治安综合治理水平,形成全天候、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
一、加强城市安全应对能力建设重大意义
进入21世纪,城市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的主要载体,复杂程度日趋提高,城市安全成为最基本的需求。近年来,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呈多发、频发、耦合特点,对城市安全带来新的压力和挑战。
例如2003年的“非典”;2008年南方雨雪冰冻灾害、汶川“5·12”特大地震、2010年玉树地震、2012年北京“7·21”特大暴雨、2014年超强台风“威马逊”;2013年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2015年“8·12”天津滨海新区危险品仓库爆炸事故和“12·20”深圳特大滑坡事故灾难;2009年乌鲁木齐“7·5”暴恐事件、2014年昆明火车站“3·1”暴恐事件、“12·31”上海外滩踩踏事故。这些重特大事故(件)对城市安全造成巨大影响,也反映出城市安全还存在严重短板。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模越来越大,城市系统越来越复杂,脆弱度不断提高。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问题带来的挑战和压力日趋加大,各种安全因素和矛盾问题多样多发且关联性、敏感性、对抗性增强,提高城市安全应对能力、保障城市安全具有更大的现实性和紧迫性。
自2003年“非典”以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安全运行和应急管理工作,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等系列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目前已明确了以“一案三制”为核心的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并从综合防灾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等方面提升了城市安全能力,但面对城市安全问题的新形势、新任务,还需要大力加强城市安全应对能力建设。
二、加强城市安全应对能力建设对策
(一)加强规划管理,提高建设标准
1.加强城市安全的规划管理。一是加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实施。明确保障城市安全的基本原则,从源头上提高城市防灾能力。各地严格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内容,特别是强制性内容,落实好城市空间管制和生态管控要求。二是严格依据总体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强化落实安全保障内容。三是城市综合防灾规划进一步突出重大危险源布局、安全防护距离和责任分区内容。完善城市应急防灾、防洪排涝规划。
2.提高城市综合防灾和安全设施建设配置标准。一是加强城市防灾避难场所的建设,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依照以人为本、安全可靠、因地制宜、平灾结合、易于通达、便于管理的原则,设计防灾避难场所。二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要求,全国设市城市至少建成一个具有一定规模,水、气、电等设施齐备,功能完善的防灾避险公园,提高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能力。三是拓展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人防工程、体育场馆的应急避难功能,设置必要的基本生活设施,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
3.提高城市排涝系统建设标准。一是按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修订版)要求,不断提升城市排水和内涝防治能力。对存在安全隐患和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排涝系统,要加快实施改造。二是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按照《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修订版)要求,提升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水平,减少雨水排放,缓解市政排水防涝的压力。三是加快推进城市雨水调蓄工程相关标准、透水混凝土相关标准以及城市先进排涝技术规范的编制工作。
(二)加强设施建设,提高生命线工程运行能力
1.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地下管网改造工程。一是开展城市生命线工程隐患排查工作,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将管网漏失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显著降低管网事故率,避免重大事故发生。二是结合城市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城市道路新建等项目建设,实施对于城市燃气、排水、供水、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网的改造。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并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安全管理。
2.建立城市备用饮用水源地,确保饮水安全。一是结合不同区域城市用水需求及城市饮用水水源的污染风险程度,建立城市备用水源地。二是加快推进城市备用水源地建设的工程技术规范研究,合理确定城市备用水源地的建设规模、建设方式、与城市供水系统的应急连通方式等。三是建立多水源的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将本地地表水、本地地下水、外调水等多种水源进行联合调度。制定相关应急管理预案,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3.完善城市生命通道系统。一是加强城市生命通道建设,对在突发事件中供救援车辆装置和人员快速到达事故现场所使用的道路、空域、水域等通道,要加强规划和安全监管。二是优化医疗救护、应急救援、城市消防等防灾系统的资源配置,从系统构成、设施布局、结构方式、建设标准、组织管理、运行维护等方面完善城市生命通道系统。
4.健全城市抗震、防洪、排涝、消防、交通、应对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构建综合应急指挥平台体系。以快速有效处置城市运行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需求为引导,通过应急技术支撑系统、集成GIS地理信息系统、大数据分析和计算机辅助决策预案系统,加强行业内与应急相关的数据收集与统计,强化对现有城市应急资源(软硬件)的整合力度,推进城市内各行业和城市间的应急资源共享,不断推进城市应急管理综合水平的提升。
( 三)加强应急机制建设 ,增强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完善城市安全相关应急预案,做好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
1.建立统筹协调机制。一是研究城市安全运行统一监管体制,明确主管部门,加强对城市安全运行的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和属地为主原则实施对相应领域的安全监管。二是不断完善城市防灾减灾和治安防控体制机制,构建一个包括决策指挥系统、组织实施系统、物质保障系统、技术支持系统、信息传播系统等在内的多层次、多序列的管理体系,增强处置突发事件和危机管理能力。
2.建立预警、监测机制。加强城市综合预警和监测预警的能力建设。一是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预警指标体系和管理制度,完善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规范预警级别的动态调整及解除。二是逐步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跨灾种的综合数字化预警监测管理平台和信息发布平台,提高对城市运行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的预警预测水平,加强对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分析能力。三是充分利用多形式、多备份的预警信息发布手段,扩大预警发布渠道,着力解决预警发布的“最后一公里”问题。规范和细化各类预警响应措施与协调联动机制,增强预警响应能力。
3.建立风险评估与安全运行评价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城市风险评估、预判与安全运行评价指标体系,考核城市各类设施运行安全的现状水平和状况,并定期公告,引导和指导地方政府树立和实施正确的城市安全运行理念,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4.建立社会动员机制。增强全民的城市安全防范意识,提升公众避险救助能力。一是加强对社会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防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和演练,形成全民动员、预防为主、全社会防灾减灾的良好局面。二是开展基层应急教育进课堂和情景体验等活动,将重要的灾难安全教育融入日常教学中,向学生传授防灾减灾知识和技巧,提高其自救和互救的能力。三是以微博、微信等互动新媒体为突破口,形成全民参与应急防灾的新风尚。各级政府运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互动新媒体,以“多元共治”为主题,充分发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作用。四是健全应急志愿者队伍体系。招募、动员、组织和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技能培训、应急演练、突发事件辅助救援等工作。
(四)加大投入和安全监管,构建城市安全保障体系
1.建立专业化、职业化救援队伍,提高基层队伍的应急救灾能力。一是加强灾后安全应急评估、抢险抢修的队伍建设和相应的物资储备,完善抢险救灾投入补偿机制。二是政府加大指导引导力度,依托行业部门,充分借助媒体和现代化通信手段,强化对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尤其是一线人员的安全培训,减少事故率和伤亡率。三是建立以公安消防、特警以及武警、解放军、预备役民兵为骨干,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各队伍之间的协作机制建设,理顺各专项应急指挥部之间工作关系,做到应急联动、协同应对。
2.加强城市安全运行和应急管理资金保障。一是加强政府对于城市安全运行和应急管理的财政投入,特别是对市政公用设施养护和运行管理的资金投入。二是充分发挥社会资本优势,通过探索设立城市安全运行和应急公共基金,以及建立健全安全运行和应急保险制度等,拓宽城市安全运行和应急管理相关领域的资金投入,扩充保障能力。
3.加强城市安全智能化监管。一是推进城市安全管理和监测的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构建城市运行安全公共信息平台和基础情况数据库,实现各系统互通互联,对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的安全运行状况实时监控。二是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的智能化水平,实施智能管网工程、智能水务工程、智能交通工程,建立地下管网综合信息系统、水监测系统、暴雨内涝监测预警系统、城市交通诱导系统等。三是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化、智能化的城市安全运行监管手段,实现运行管理信息化、基础设施智能化、公共服务便捷化、安全保障精细化。四是加快推进国家、省(区)市、城市等各级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健全预警预报和信息发布机制。
4.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构建立体化的治安防控体系。一是深入落实“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周密防范,齐抓共管,切实加强治安防范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治安辅助力量参与治安防控的积极性,开展治安巡逻和定点守护工作,提高有警密度、有警时间和快速反应能力,与警察共同构成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主体。二是把科技强警战略落实到治安打防控体系建设中,切实改善指挥中心和110报警服务台的技术和装备,改善通信设备与交通装备,加强刑事侦查、技术侦查装备建设,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侦查破案的科技含量。三是大力推广使用社会安全防范技术、设施、产品,归口管理、规范管理,提高管理防范工作水平。四是尽快推进治安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工程建设,实现网络畅通,信息共享。形成全天候、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来源:中国建设报)
责任编辑/孙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