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将开展城市排水防涝检查 整改不到位将被约谈

16.10.2015  09:05
  本网讯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全省范围内转发了住建部《关于开展城市排水防涝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通知》中检查内容逐项进行自查,省住建厅将于11月下旬对各市排水防涝工作现地进行专项检查。   记者了解到,本次检查将对包括易涝点治理、排水管网建设维护、.排水防涝附属设施建设维护、源头削减措施等内容在内的设施建设维护,以及应急预案与机制、排水防涝基础信息普查及规划情况、运行维护保障等工作机制和基础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各地市要全面开展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自查,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填写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检查考评表并撰写自查报告。省住建厅将对各城市的排水防涝工作逐一进行核查,对各地自查考评打分情况进行复核,特别要重点检查城市发生内涝灾害的原因、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以及拟完成内涝治理的时限等。住建部将在各地排查和核查基础上,对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滞后的城市进行督查,重点检查省级核查后有关工作整改落实情况。督查结束后,将通过住建部门户网站公布督查结果。   《通知》强调,对考评得分靠后且整改不到位的城市,住建部将约谈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对于整改后仍发生严重内涝问题的城市,住建部将不受理其申报国家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国家人居环境奖等,对已获得相应称号的,将撤销其称号;对列入海绵城市试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的,将建议取消其资格。   省住建厅要求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完善相关制度,并将切实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力度,一是建立责任状制度,将在今年年底前与各地市政府签订责任状,切实落实城市人民政府内涝防治的主体责任,强化排水防涝工作行政负责制;二是完善内涝灾害定期报告制度,自2016年起,凡发生城市内涝灾害的,省住建厅将在灾害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城市内涝灾害的基本情况、原因、应对措施等汇总后上报。(赵芳)                 责任编辑/刘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