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要立法啦!

26.03.2018  21:46

  3月2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在京召开城市管理立法研讨会,交流城市管理地方立法及其实施情况,听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法》立项报告和框架的意见,推进城市管理国家立法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副局长王胜军、戴玉珍,副巡视员韩煜以及部法规司、城建司相关同志出席会议。

  湖南、广东、陕西省,北京、天津、重庆以及沈阳、南京、海口、成都、锦州、蚌埠、宿州、安阳、赣州、株洲市城市管理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参会。

  王胜军强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对城市管理立法提出了明确要求。制定城市管理法是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部署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城市管理系统性、整体性的现实需要。目前,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国家立法呼声很高,城市管理地方实践和立法成果也具备了上升为国家法律的条件,必须广泛吸收各方面意见,加强研究论证,做好立法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地方与会同志认为,制定城市管理法十分必要,地方城市管理工作急需国家层面立法规范和保障,解决城市管理职责边界不清、执法主体地位不明确、行政强制措施不足等问题,实现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与法治保障的有机统一,依法治理城市。

  住房城乡建设部十分重视城市管理立法工作。据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和执法方面的立法工作,完善配套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从去年上半年开始,住建部相关司局就马不停蹄的调研,推动城市管理立法工作。

  2017年1月24日,出台了部门规章《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明确城市管理执法范围、队伍建设、执法规范、执法保障、执法协作和执法监督等内容。

  2017年5月23日,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部分省市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召开座谈会,听取对城市管理国家立法的意见。

  2017年6月至2018年3月,委托中国政法大学马怀德教授牵头开展城市管理立法课题研究,形成课题研究报告。

  2017年7月,会同全国人大财经委、国务院法制办赴武汉、南京开展城市管理立法调研,并于7月20日在南京召开城市管理立法研讨会,听取地方城市管理部门对城市管理国家立法形式、主要内容的意见。

  2017年12月5日,组织召开城市管理立法研讨会,听取全国政协委员代表、知名专家学者和地方立法机关代表对城市管理法立法必要性、可行性、基本理念、建立的主要制度、调整范围及解决的主要问题等方面的意见。

  在去年7月 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法规司就在湖北、江苏组织立法调研,并在南京召开城市管理立法研讨会。全国人大财经委、国务院法制办农林司也都派员参加。那次会议就给出一个鲜明的信号:争取将城市管理法的立法列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

  本图为2017年7月在南京召开的立法研讨会现场

  去年5月1日, 住建部颁布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正式实施,明确城市管理执法范围、队伍建设、执法规范、执法保障、执法协作和执法监督等内容。标志着全国城管执法进入了依法执法的阶段,也为下一步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打下了基础。而住建部法律顾问、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莫于川在接受财新记者时就直言,住建部起草的部门规章位阶太低,至少应该有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也曾指出,,国家层面缺少专门的城市管理法,是目前我国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在规范化、法治化方面存在较大缺陷的重要原因。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相关文件,再到地方政府的不断探索,可以说,在顶层规划与地方需求的双重合力下,统一的城市管理立法已到了呼之欲出的时刻。而且,长期以来在城市管理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这些问题必须通过城市管理立法来解决,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城市管理立法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从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上,共识已经基本形成。要提高城市管理和城市服务的水平,就必须改革现有的体制并建立新的体制,而要让这种体制得以顺利运转,就必然要有相对应的统一的高位阶法律作为基础和支撑。在多方面因素影响下,城市管理立法已经迎来了最好的时机。

  期待将《城市管理法》纳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

编辑: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