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四险”缴费基数开始申报
昨日,记者从西安市人社局获悉,从2018年7月1日起开展2018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以下简称“四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四险”实行统一的缴费基数
据悉,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申报地点:市本级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建工路28A)三楼大厅。其他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设立缴费基数申报窗口,集中对所属参保单位开展基数申报受理工作。
“四险”实行统一的缴费基数;参保单位缴费基数应大于等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确定;工资总额大于2017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即“社平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2017年本人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19443元的,以19443元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3889元的,以3889元为缴费基数。
退休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记入基数以2018年1月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为准。此外,在人事代理机构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可按照3889元或6481元确定。
基数申报期间停止办理增减变更等业务
记者了解到,职工“四险”从2018年1月起按新基数缴费。用人单位到缴费基数申报窗口拷取参保数据及企业端,或网厅下载参保数据及企业端。企业端中个人缴费基数申报中“上年月平均工资”项必须按照个人2017度月平均工资(非缴费基数)如实填写。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期间停止办理增减变更、信息维护、缴费核定等业务。缴费基数申报结束后,恢复相关业务的办理。参保单位须认真核对参保数据盘中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务必与本人身份证信息一致。若信息有误,待基数申报结束后到经办窗口进行修改。未在缴费基数申报规定时间内办理基数申报的将按照相关规定按日收取万分之五滞纳金。本报记者郑伊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