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县域经济发展监测:首入十强县奖100万
昨日(7月14日),省政府网站全文公布《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8月1日起实施。监测考评范围为全省107个县(市、区),其中县(市)、城区分开考评。撤县设区的地区,从国务院批复的第二年开始,退出县(市)考评范围,纳入城区考评范围。
《办法》明确监测考评指标包括:经济发展指标、经济结构指标、民生发展指标、生态环境指标和社会和谐指标五大类。其中县(市)监测考评指标为33项;城区监测考评指标为28项。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监测考评具体指标可动态调整。
年度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对县(市)综合监测考评前10名和综合监测考评名次进位快的前10名分别授予“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十强县”称号和“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争先进位奖”;对城区综合监测考评前5名和综合监测考评名次进位快的前5名分别授予“陕西省城区经济社会发展五强区”称号和“陕西省城区经济社会发展争先进位奖”,并予以通报表彰。
对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和计划生育、节能降耗等方面被“一票否决”的县(市、区),取消表彰奖励资格。
省政府设立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奖励专项资金。对首次进入“十强县”和“五强区”的县(市、区)各奖励100万元,对第一名县(市)奖励100万元,其他“十强县”和“五强区”以奖励50万元为基数,对照上年位次,每进1位增加奖励10万元,上限不超过100万元;每退1位减少奖励10万元,减完为止。对争先进位前10名县(市)奖励分为3个等次:一等奖3名,各奖励80万元;二等奖4名,各奖励50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30万元。对争先进位前5名区各奖励50万元。
2013年省政府发布的《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考评暂行办法》同时废止。(记者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