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华县教育局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根本任务,印发了《中小学教师、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为标准》,让全县教师、学生从思想道德、言谈举止、学习生活等细节上做到学有标准、行有规范,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中小学教育全过程,真正把核心价值观教育落细落小落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
——以宣传教育为先导,将标准内化于心。 县局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教师职业特点和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认知规律和个性发展规律,制订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为标准,要求各学校、幼儿园做好行为标准的宣传工作,在校园显著位置,制作张贴教师及本校学段学生行为标准的喷绘,并以板报、手抄报、集体诵读等形式,让师生牢记行为标准,将标准要求及内涵内化于心,以达到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层次、全方位理解。
——以强抓落实为重点,将标准外化于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命力在于实践,在于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各学校、幼儿园要以落实行为标准为基础,通过多种形式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渗透到师生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上,将落实行为标准与“学唱行”活动、“百千万”活动、教师的师德教育、学生的德育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从师生的日常琐碎、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抓起,在具体行动中引导师生知荣明耻、明辨善恶美丑。
——以选树典型为助力,弘扬社会正能量。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通过落实行为标准来体现,也要通过榜样来引领。各学校、幼儿园要积极发现、总结、挖掘、提炼本校师生在落实行为标准方面典型的人和事,积极推荐评选本单位的“华县好人”,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广播站、学习专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好人好事,宣传践行的榜样,特别典型的可向县局报送,参与“好校长”“好教师”“好学生”的评选,进一步将这些好人向全县乃至更高层次推荐,让真善美在教育系统成为主旋律,成为师生的精神追求和行动指南。(文/吕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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