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角色研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一个新的法治建设目标,就是建成法治中国,它是融合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于一体,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综合版”和“升级版”。“法治中国”的提出,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有力见证,标志着我国成为法治国家已从宏观的愿景型概念化作具体的操作性方案。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法治中国建设中使命重大、责无旁贷。笔者作为一名基层检察院的干警,结合工作实践,从基层检察院的角度,就其在法治中国建设中扮演的角色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法治中国的科学内涵
法治国家是德语中最先使用的一个概念。早期的法治国家是指中世纪欧洲的某种国家形式,尤其是德意志帝国,当时被认为是“和平与法律秩序的守卫者”。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是德国资产阶级宪政运动的产物,其基本含义是国家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必须依照法律行使。社会主义法治中国与西方法治国家相比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法治中国的基本内容包括:首先是具有人们可遵循的代表人民利益、反映人民的利益、体现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富有时代精神和切实可行的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的国家;其次是具有健全的民主制度、完善的行政制度、公正的司法制度和有力的监督制度,有着高素质的国家公务员、司法和法律监督人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强的国家;再次是社会主义国家具有崇高的权威,立法机关依法立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司法,公民依法活动,国家权力受到法律的可靠保证和有效制约,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充分和切实保障的国家;第四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法享有最广泛的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各项事务的权力,法律代表和反映人民根本利益的国家;最后是维护社会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维护以按劳分配、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追求共同富裕的国家。
二、基层检察机关在法治中国建设的实践
(一)基层检察院要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检察机关要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筑牢检察工作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自觉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检察实践,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引导检察人员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和法治建设道路,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要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职能定位,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
(二)基层检察院要更加有力地强化各项监督。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来自执行。检察机关要有效履行批捕、起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诉讼监督等职责,推动国家法律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贯彻执行,切实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者、捍卫者的重任。
(三)基层检察院更加扎实地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基础性工程。要坚持政治建检、素质强检、从严治检、从优待检,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高素质检察队伍。当前,要突出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围绕“规范执法全员化、全员执法规范化”要求,创建“执法主体、执法制度、执法场所、执法信息化、执法监督”五位一体的执法规范化建设模式,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二是深化素质能力和纪律作风建设。以领导干部、业务一线和基层检察人员为重点,深入开展大规模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完善职业准入、执法资格、分类管理等制度,不断提高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全面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三是深化基层基础建设。牢固树立固本强基思想,坚持不懈地抓基层打基础、促规范上水平。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加强检务保障建设,加强派驻检察室建设,夯实检察机关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根基。
三、基层检察院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的职能定位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职责。不管是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还是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完善人权司法保障,检察机关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都使命重大、义不容辞、责无旁贷。检察机关在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促进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引导公民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完善人权司法保障,保证法律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正确实施。基层检察院是全国检察体制中最低的一级,数量多,约占全国检察院总数的80%;办理案件数量多,约占全国检察机关的80%;与基层群众距离近,接触的矛盾和热点问题多,“接地气”。因此,基层检察院应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积极融入地方工作大局,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廉洁政治、公平正义的期待,创造平安、廉洁、公平的社会法治环境 ,实现县域、区域法治化,进而为“法治中国”建设添砖加瓦。
(一)基层检察院应充分发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为地方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在批捕、起诉工作中,严把案件质量关,重证据、重程序、重效果,主动适应刑事诉讼法修改,在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办案水平上下功夫,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邻里纠纷、亲属争执、朋友口角等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和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案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着重从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角度正确处理,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二)基层检察院充分发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严肃查办各类职务犯罪,为促进法治建设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通过案件查处,指导和帮助全县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强化法治意识, 逐步健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增强违法风险的防范和化解能力,真正形成“用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良好氛围。同时,树立“预防职务犯罪也是生产力”的司法理念,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加强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以行业预防、系统预防、重点预防为主线,加强预防网络建设,与行政执法单位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为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提供查询服务,有效遏制贿赂犯罪,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三)基层检察院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依法开展侦查、审判、民事行政监督,为促进法治建设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坚持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协同、监督其他行政司法机关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司法,维护法律公正和权威,确保法律的要求切实转化为人们的行动,不断增强执法司法的公信力,强化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对法治建设的支撑和促进作用。
(四)基层检察院充分发挥控告申诉职能, 畅通申诉渠道,创新信访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强化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以法律程序依法处理社会矛盾,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努力使整个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机制和氛围。
在中国,人治思想贯穿历史几千年,要改变人民群众的思想意识,让法治思想和法治意识成为常态,运用法律规制自己的行为,不是一朝一夕能实现的,因此,法治中国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基层检察院作为法律的监督机关,应该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为法治中国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柞水县人民检察院金淑超 编辑:胡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