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制约基层检察院统计工作发展的原因及应对措施
检察工作是国家司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而检察统计工作又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工作的真实记录,是分析、指导工作的基础资料,反映工作的力度和质量,是各级检察院的领导同志和上级检察机关科学决策、正确指导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基本依据,是对各项检察工作实行科学管理和检查监督的有效手段,是检察机关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但是在新形势下,检察统计工作中也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制约了检察工作的开展,如为检察中心工作服务水平不高、统计分析不深入、统计的咨询和参谋助手作用发挥得不够、统计监督职责没有真正承担起来等情况,因此检察统计工作中要通过规范统计工作流程、提高案件登记卡和统计报表质量、加强统计分析,不断提高检察统计工作整体水平,为领导决策以及检察工作大局发挥积极作用。
一、制约当前检察统计工作发展的主要原因
(一)统计基础工作薄弱。基层检察院是办理案件的主力军,基层院的统计基础工作直接影响到全国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现行的统计报表制度提高了对基层院统计人员的要求,而目前基层院的统计人员大都是兼职,有的甚至是临时聘用人员。统计报表其基础源于各个业务部门的原始登记--录入案件登记卡的情况,统计部门主要负责数据的汇总、审核和日常数据管理。统一业务系统运行之前案卡是由业务科室内勤统一填写,或者由统计人员直接录入统计报表系统,承办人对案卡比较生疏,对统计报表要求更是不了解,统一业务系统运行并衔接统计工作后,案卡由各个承办人填写,承办人在没有进行案卡填写培训或者未掌握统计报表要求的情况下填写案卡,就存在案卡填写不规范,如:自侦案件查办的嫌疑人如为村主任等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时,承办人在身份一栏直接填写农民,但农民身份不符合自侦犯罪的主体;统一业务系统案卡中很多项目是非必填项,非必填项不影响案件的运行,因此承办人一般不会填写,但统计报表要求必填,如;审结案件重特大、有无社会危险性等;案卡更新很多时候迟于实际进程。当天的案件进程承办人很多时候不会在统一业务系统填写,等想起来实际填写的时候可能已经到下个统计月,如:一审公诉案卡的退查,个别承办人在重报的时候甚至审结时才想起填写退查日期,但往往又将退查日期填写为当日的日期,这样就致使多月的报表出现不平问题。
(二)有关领导对统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一些基层院的领导认为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部门,是通过办案来体现价值的,检察统计工作无足轻重,造成专职力量配备不足,硬件方面跟不上新时期统计工作的要求,其结果不仅妨碍检察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最终还会影响到检察业务工作的质量。所以相关领导要正确定位,将工作做全面,让各项工作相辅相成,不要有短板,这样子才能让我们每项工作都能有效落实。
(三)统计力量与统计工作任务不适应。在当前统计工作量成倍增加的情况下,统计人员却没有相应的增加,有些地方反而有所减少。绝大部分基层院仅设1名统计人员,并且大多是兼职,仅能应付日常工作,没有足够的时间对统计数据进行逐项核对、纠错,无暇顾及统计指导、培训和统计程序的升级换代,这也是造成统计工作质量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业务部门对统计工作的认识存有误区。统计原始数据来源于业务部门,实践中,一些业务部门的负责人或者承办人思想方面存在误区,认为检察统计工作无足轻重,甚至可有可无,因而马虎应对,造成基础案卡填写不全,统计项目短缺遗漏,统计报表审核不平,统计质量不高,结果造成上报的数据不但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本院检察业务工作的情况,反而使上级领导误认为是办案质量有问题,影响整个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对统计工作的正确认识有助于统计工作顺利高效地进行。
(五)统计分析研究不力。要使统计数据做到客观、真实、准确是不易的,可检察统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终是将数据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对比,从中发现一些检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咨询、参谋服务。目前的情况是统计工作仅满足于表面上的统计数据汇总上报,只要做到账表合一,按时上报,不出差错就万事大吉。这几乎成了制约统计工作向纵深发展的"瓶颈"。
(六) 统计人员素质亟待提高。做事情人是根本,统计人员的素质决定了统计工作的优劣。统计工作并非是想象中简单的数字加减,而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它对统计人员的要求是:在熟悉检察业务工作流程的基础上,首先应具有统计基础知识,能够自如地驾驭数据;其次要擅长计算机操作,能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对电脑进行更新升级;再次要有一定的文学功底,会写统计分析材料。但目前基层院的统计人员基本上都是半路出家,边干边学。尽管大家都很努力,但与检察工作向职业化、专业化转变的要求还存有一定的差距。
二、提高检察统计工作质量的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强化统计责任感。检察统计数据作为检验工作成效、发现问题与不足、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的基础和依据,其作用越来越重要,高检院对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都提出了更高要求。检察机关要从推动落实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的高度,按照高检院对检察统计工作的要求,将检察统计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克服以往工作中“重办案轻填录”的现象,切实提高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形成由院领导亲自督办、案管部门统一管理、各部门协同落实的统计工作格局。工作中还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定期向本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详细通报当前统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定期分析统计数据。进一步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制定严格的督查措施,定期对案卡和报表的填录进行检查,各责任人要提高认识,严加落实,真正负起责任。
(二)改进工作措施,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基层院要针对当前案件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1、加强案件统计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统计工作水平。为提高统计人员的统计业务水平,确保基础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基层院统计人员要不定期对高检院及省市院下发关于统计工作的相关规定进行深入学习,学习内容除了检察统计的基本要求、统计管理规定,还应包括检察业务工作流程等,从源头上保证统计基础数据的真实、全面。统计人员在审核过程要中严格把关,对于出现的问题及时与业务部门负责人及承办人沟通,对发现的突出问题,由点及面,将与该问题相关的其他注意事项全部加以强调,使其高度重视。同时随时将上级院最新发布的统计工作标准和要求,及时传达给各业务部门,以便遵照执行,为提升统计工作水平,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打好基础。
2、加强审核把关,着力解决统计不准不实的问题。要求业务部门严格执行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案件登记卡填录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按照当月26 日至下月25日为统计汇总期,依据法律文书或工作文书填报案件登记卡,做到及时、全面、如实填报,客观反映办理案件和业务工作情况。案管部门严格依照统计法规及高检院《检察统计审核、检查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认真履行统计审核检查职责,依法纠正错误的业务数据。严格审核案件登记卡规范性、一致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解决审核不力,统计数据不准不时的问题,既要靠业务部门负责人加强审核,也要靠统计人员加强把关,还要靠领导加强监督。为了更真实、准确地填录案卡信息,各业务部门在填报案卡时不再由内勤来填录,而是遵循“谁办案谁录入”,由承办人员同步录入。业务部门负责人在审核本部门案卡和报表时,应当对具体内容也做初步审核,如案情摘要填写是否完整,处理结果填报是否及时,等等。统计人员仔细、严格审核本院业务部门的案卡和报表,发现问题及时通知。
3、加强沟通与协作,统一基本统计数据口径。统计数据的根本是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的具体业务工作体现,所以在案件登记卡填录和审核过程中统计人员应不断加强与承办人的联系与沟通,在数据导入、交换中出现的不能导入问题及时打印出来交给承办人,并当场帮助监督承办人规范填写案卡,修改错误案卡信息,对在审核统计报表的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馈给业务部门负责人,以便加强业务部门的重视。
4、加强统计分析能力,发挥统计数据指导工作的作用。改变在统计工作中只注重统计、轻分析的做法,加强对检察统计数据分析的质量和效率,使检察统计数据的“死数字”变成具有参考价值的“活资料”。要积极撰写有内容、有质量的统计分析材料,同时应拓宽素材来源渠道,加大与信息、宣传等部门的协作力度,通过有效的工作联系制度达到内部信息互通共享。
(三)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保证统计队伍的相对稳定性。为确保检察统计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院应对统计队伍建设给予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应按高检要求由案件管理部门负责,形成上下统一的,可领导的工作格局。要改变统计力量和统计人员素质与统计任务不相适应的状况。要切实保证统计人员的质量,提高统计干部素质。要保持统计队伍的相对稳定性,统计工作是一项专门的业务工作,统计人员熟悉业务要有一个过程,需要在长期的实际工作中积累经验,才能搞好统计工作。因此,必须保持统计队伍的相对稳定,对统计人员不要轻易调动,以利于其熟悉业务、掌握情况和积累经验。
(四)加快统计工作信息化建设,适应检察统计工作新要求。
随着高检院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与统计系统衔接工作的部署,对于加快各级院统计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技术目标是融办案、管理、统计为一体,就是在办案、管理活动中登记业务信息,具有统计价值的信息自动生成报表数据。与以往的统计模式相比,其优点首先是将统计信息的采集与办案、流程监控活动有机融合在一起,避免了业务部门重复填录,能够改变案卡填录不认真、源头控制不力等多年来困扰统计工作的问题。另一方面,由于办案和管理活动实时登记个案信息,数据将实时、按需生成,可以灵活调用的业务信息也更加丰富,统计作用的发挥将更加及时、全面、有效。在看到这些有利因素的同时,还应看到统一业务系统中全面实现统计功能面临着较为复杂的因素,主要是要妥善处理好统计活动连续正常开展的问题。统计工作是不能中断的,要保持其连续性,我们在工作实际中,既要注意信息化工作的衔接,也要注意过渡期的适应,两种方式同步进行,以确保数据不丢失。
三、结语
综上所述,各级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检察统计工作,将统计数据作为检验检察工作成效、发现存在问题、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依据。要在保证统计数据准确、及时的基础上,进一步在改进和提高统计服务水平上下工夫,要充分发挥统计工作的信息、咨询、监督的职能作用,围绕检察工作重点,提供优质产品,使统计工作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检察业务服务。要注意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稳定统计队伍,建立有利于统计工作发展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统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作者:富平县人民检察院 马转 编辑:祝长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