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21年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发布

01.03.2021  10:43

  本报讯(记者王姿颐)近日,省医疗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药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目录》对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等进行了解释说明。西药、中成药和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分甲乙类管理,西药甲类药品395个,中成药甲类药品242个,其余为乙类药品。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按照乙类支付。《目录》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调整药品目录内品种、剂型和限定支付范围。对有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制定审核支付细则,加强临床依据核查。结合医保基金的负担能力和管理要求,完善目录内甲乙类药品支付办法,对主要起辅助治疗作用或易滥用的药品,可适当提高个人自付比例。

  纳入特药管理的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原则上不高于30%,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60%,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其他国家谈判药品按普通乙类药品支付和管理。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方案内的药品,不属于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范围的参保人员使用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按规定支付。阿胶、白糖参、朝鲜红参等中药饮片,含天然麝香和天然牛黄的药品不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目录》提出,要分级分类完善各定点医疗机构国家谈判药品配备率等协议管理内容并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补充协议,对考核合格的,可在分配总额控制指标、确定服务质量保证金预留额度时给予一定倾斜。《目录》自今年3月1日起统一执行。过渡期内的我省调整药品,按原规定执行,2年内消化。

编辑: 石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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