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5年 境外投资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陕商函[2016]296号
各相关企业: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境外投资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商办合函﹝2016﹞172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报统计对象为2015年12月31日前核准或备案的省内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的境外企业(非金融类),由其境内投资主体负责统计年报上报工作。(注:以《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发证日期为准)。
二、境外投资2015年统计年报网上上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15日,过期不能补报;过期未报的企业将丧失商务部和我省专项资金申请资格。请各企业注意按时上报。
三、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从网上报送的单位须来文说明情况,并将经本单位负责人、制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报表于6月18日前报送我厅。
四、 对外直接投资 年报表(FDIN1、N2、N3、N5)是必填项目,请各企业注意完成。
五、企业境外并购完成交割后,次月10日内必须网上填报对外投资并购基本事项表(FDIY3)。
六、对外直接投资年报月报申报指南PPT课件已经在境外投资群(群号:147058650)共享,请各企业自行下载学习。
七、若企业电子钥匙到期,请及时与 北京 国富安公司联系更新。(联系电话:010-58103599)
请各企业高度重视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明确专门部门和专职人员认真负责该项工作,在统计人员发生岗位变化时,应安排好工作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各单位统计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务必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陕西 省商务厅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