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营改增之前的期末留抵税额可否结转到营改增之后抵扣?

24.04.2015  18:10

答: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截止试点实施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其营改增之前的期末留抵,只能从营改增之后的货物和劳务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只适用于2013年8月1日起实施营改增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