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前三季度陕西新增减税337.19亿元
11月13日,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我省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据悉,今年以来,我省狠抓政策落实,不折不扣执行中央减税降费政策,前三季度新增减税337.19亿元。
其中,增值税改革新增减税168.31亿元,个人所得税改革新增减税100.81亿元,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新增减税42.46亿元,降低社会保险缴纳费费率共减轻企业负担66.69亿元。反映在预算执行上,财政收入涉及减税降费的相关收入负增长或低速增长。1月至10月,全省税收收入增长5.16%,增速较上年同期回落15.23个百分点。在主要收入项目中,增值税增长2.92%,增速较上年同期回落12.49个百分点;个人所得税下降31.72%;地方教育费附加下降5.93%。
在中央授权的幅度内,我省按照“能减就减,顶格减免”的原则,制定地方具体减降标准。在减税方面,我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幅度顶格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等六税两费;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按照国家规定最高上浮20%的标准顶格减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在降费方面,我省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和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会同省人社厅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下一步,我省将加大清费降费力度、强化督导检查、稳定财政运行,打通政策落实中的“最后一公里”,保障各项政策落地见效。(记者申东昕)
编辑:王晗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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