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商洛党政纪处分997人 挽回经济损失3867万

01.03.2016  09:53

    昨日,记者从商洛市纪委获悉,2015年,商洛市纪检监察机关党政纪处分997人,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15人,乡科级99人,挽回经济损失3867万元。

    昨日,商洛市纪委工作人员介绍,对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问题,及时约谈提醒,全年共约谈233人,其中县处级干部23名,乡科级干部107名。

    对纪律审查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警示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全年党纪轻处分722人、政纪轻处分129人,组织处理2人。

    对少数违纪人员予以党政纪重处分,全年党纪重处分124人,政纪重处分45人。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极极少数”予以立案审查,全年移送司法机关34人。在依纪依法惩处腐败的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三个区分开来”,通过问题线索核查,还538名干部清白,其中科级以上干部184人。

    2015年,商洛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案件435件,处分213人,移送司法14人。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9起79人,公开通报17起35人。

    2015年,商洛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1770件,立案983件,结案930件,给予党政纪处分997人,挽回经济损失3867万元。(记者曾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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