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对11起涉旅案件进行处罚 最高罚款3万元

01.08.2018  17:52

  为使广大游客和社会各界更直接地参与到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来,持续保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高压态势,切实保障全省旅游市场平稳有序,陕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7月31日召开2018年上半年涉旅案件行政处罚新闻通气会,向社会通报全省上半年11起涉旅典型案件的处罚情况。

  记者获悉,此次通报处罚的单位和个人涉及西安、宝鸡、渭南、咸阳、榆林五市,其中西安7件,其他各市各1件。存在的主要违法违规问题有:旅行社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欺骗游客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超范围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对游客因年龄差异而收取差别团费、强迫游客捐功德等。省旅游发展委对这些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数千元到数万元不等的罚款,其中最高罚款金额达3万元。

  今年以来,省旅游发展委以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利剑系列行动”为重点,推进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不断加强旅游企业诚信建设和依法经营。省旅游发展委督导各市、区旅游部门按照教育与惩戒并举的原则,积极对旅行社、导游、领队开展宣传、培训教育,逐步形成全行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氛围。全省各级旅游部门对“不合理低价游”、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查处、严厉打击。省旅游发展委对扰乱市场经营的旅游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开展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273次,出动人员2100余人次,检查导游人员290人次,检查旅游景区(点)233次、旅游购物点176次、旅游星级饭店335次、旅行社及门市部559次。据统计,上半年全省旅游行政部门对违法企业和个人行政处罚23起,上缴罚款29.45万元,取缔违规旅行社和经营网点2家。上半年全省共受理旅游投诉578件,完结483件,其余正在办理,赔偿金额75.78万元,切实有力地维护了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记者李卫)

编辑: 石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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