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复合肥在本省销售要不要办备案手续?
26.12.2014 16:44
本文来源: 农业厅
一、高浓度复合肥不需要备案,中浓度和低浓度复合肥需要办理外省备案手续。
复合肥是指仅由化学方法制成的复混肥;《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经农田长期使用,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高浓度复合肥产品免于登记。如果外省的肥料属于高浓度复合肥,因为免予登记,所以不需要办理外省备案手续。
二、外省备案相关要求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登记的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只能在本省销售使用。如要在其他省区销售使用的,须由生产者、销售者向销售使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陕西省土壤肥料工作站办理相关备案手续。需备案的肥料产品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
1、肥料产品备案申请书;
2、产品登记证原件或加盖原审批机关公章的复印件。
陕西省土壤肥料工作站在受理企业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发证并在30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告。
如有不明白的,可电话咨询。
联系电话:董伯林 冯琛 029-87322364
陕西省土壤肥料工作站
本文来源: 农业厅
26.12.2014 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