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法制报】贪污复垦费近6万 富县一村书记获刑5年

15.12.2014  14:41
  村书记利用接受镇政府委托实施土地复垦的职务之便,竟贪污复垦费57040元。近日,陕西省富县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村干部贪污犯罪案件,被告人杨国树(化名)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经审理查明,  2009年3月15日,在包西铁路富县段修建中,富县包西铁路协调办公室、富城镇(现茶坊镇)政府、中铁十二局包西铁路第四项目部等单位,共同签订了《弃碴场协议》,征用富城镇柳湾行政村土地19.26亩,修建弃渣场。约定土地补偿款及土地复垦费共192600元,其中,征地补偿款115560元,复垦费77040元。同年6月,原富城镇政府委托柳湾村委会实施弃碴场的土地复垦工作。时任该村支部书记的被告人杨国树,将弃碴场的土地复垦以20000元价格,定额大包给袁某的个体施工队。6月29日、7月28日、8月21日,被告人杨国树分别虚捏了袁小兵、袁小斌、袁海斌的名字,3次打领条从原富城镇经营管理站共报支复垦费109280元,按约定将其中的20000元支付给袁某工队,剩余89280元中集体资金32240元,土地复垦费57040元,被被告人非法占有。

  又查明,被告人杨国树已将涉案款89280元如数退缴。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国树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接受镇政府委托实施土地复垦的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非法占有土地复垦费57040元归本人使用,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能积极退赔全部赃款,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故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