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30.05.2016 22:53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夏季温度高、湿度大,食物容易腐败变质,食物中毒高发、频发。针对夏季食品安全特点,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发生,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提出以下注意事项:
一、食品选购要严把安全关。应选择储藏条件较好、符合卫生要求的正规商场、超市和市场,要购买感官正常的食品或食品原料,对于需要冷藏和冷冻的食品,购买时应注意是否符合相应的贮存条件(一般冷藏温度为0-4℃、冷冻温度为-18℃以下)。不要购买和食用不认识的野菜和野生蘑菇。
二、居家饮食要注意食品安全,应购买新鲜食品原料,食材要充分清洗,如:买回家的蔬菜最好先用盐水或自来水浸泡30-60分钟,再用清水冲洗干净,加热烹制过程要做到烧熟煮透,烹调好的食物在室温存放下不超过2小时,食用冷藏后的剩饭、剩菜前应确认食品无腐败变质,并经再次彻底加热后方可食用。凉菜要现做现吃,可适量加入生蒜或醋杀菌。
三、外出就餐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选择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内外环境整洁、食品安全管理等级高、加工制作过程规范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不吃或少吃生食海产品,不要到超负荷经营和未经备案的路边临时餐饮摊点用餐,餐后应索要发票。
四、发生食物中毒要妥善处理。消费者在食用购买的食品或者在外出就餐后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应停止食用可疑食物,要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并拨打12331向当地食药监管部门报告。(宝鸡市局供稿)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30.05.2016 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