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返现为诱饵骗了4500多万元 鑫盛隆公司集资诈骗案昨开审
庭审结束后,法官向旁听的受害人表示必将秉公审理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额返现和高额利息为诱饵,欺骗社会公众签订借款协议进行非法集资,骗取资金4500余万元,受害群众800余人。昨日上午,张燕、焦世和集资诈骗罪一案在西安中院开庭审理,如何定罪量刑成为庭审焦点。近百名受害群众旁听庭审,庭审现场通过新浪网视频直播,当庭未作宣判。
高额返现骗取4500余万
2011年8月24日,被告人张燕通过中介机构虚假出资注册成立了 陕西 鑫盛隆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鑫盛隆公司),并自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焦世和任公司总经理。
2012年2月起,张燕组织融资团队以鑫盛隆公司经营期间生产基地建设需要资金为由,以高额返现和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募集资金。由融资团队业务员将群众接至鑫盛隆公司在三原县租赁的生产基地内,向群众虚假宣传项目的投资前景和高额收益,骗取群众信任。
自2012年2月1日至2014年6月20日,被告人张燕、焦世和以鑫盛隆公司的名义先后与805名群众签订894份“借款”协议,骗取资金4518余万元,其中已兑付45.7余万元,造成群众实际损4473余万元。受害群众当中大多为60岁以上的老人,身份多为城中村村民、企业退休人员、个体从业者。
被告人不认可非法集资诈骗罪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燕、焦世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额返现和高额利息为诱饵,欺骗社会公众与鑫盛隆公司签订借款协议进行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这样的罪名,被告人张燕、焦世和均在庭审中不认可。“我只认可非法集资,并未进行诈骗。”张燕说,2012年2月开始集资,当时公司刚开始,主要做中草药成分提取,前景非常好,设在三原县的生产基地,当时还没正式投入生产,手续也只有一部分,并没有使用虚假手段,集资来的资金都用在了企业上。当时资金出现困难后,她不想让自己的企业垮了,这才有了集资,但从来没想过要诈骗群众。
焦世和对非法集资诈骗不认可,认为自己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焦某称,他是被张燕聘请来的,在鑫盛隆公司任总经理,主要负责规划建设、设备采购、相关人员培训等,没有动员群众向公司集资,不清楚公司给群众返点的事情。二人的辩护律师也表示张、焦行为不构成诈骗,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责任。
集资资金是否有账目究竟用哪了
集资资金去向及使用情况,也是昨日庭审的另一个焦点。检察机关指控张某共集资4500多万元,建设厂区、购买设备等花费只占总集资款的11%,其他大量资金去向不明,又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据此,检察机关认为可认定张某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张燕辩称,自己并没有将集资来的钱占为己有,集资过程中,她给业务员的提成以及给群众的返点较高,占37%-42%“以投资1万元为例,最多时拿到手的只有6000元左右,总共到手的集资款大概2000万元。”张燕说,仅租赁地块、改建厂房、购买设备等就花去了1600多万元,其他像支付员工工资、购买办公用品等,都花费了不少。张燕的代理律师也向法庭提出,希望对鑫盛隆公司厂房和设备的价值进行重新审计和评估。
至于资金是否建立账目问题,张燕称,由于公司成立时间不长,没有专业的会计人员,融资资金管理不规范,2012年7月初的一天晚上,她外出办事时车玻璃被砸,当时有关融资的材料、账目以及笔记本电脑等都在车上,这些物品全部被盗,“当时我就向公安机关报案了,但案子至今没破,这也是我无法说清楚每一笔资金去向的原因。”
受害群众不接受张燕道歉
在庭审临近结束时,张燕作最后陈述时说,没想到对客户(受害群众)造成如此大的损失,非法集资害了大家,欠下良心债,如果有机会,将尽全力向他们进行补偿。说完后,张燕起身面对受害群众,鞠躬致歉,对于这样的举动,参与旁听的受害群众并不接受,反而显得很激动。
虽然张燕当庭对受害人鞠躬致歉,但有些受害人还是对张燕进行指责并认为张燕当庭说了很多假话,与当时的情况并不相符。被告人焦世和在最后陈述说,自己的行为有过错,希望能得到公正判决。记者谢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