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曝光18起违反公车使用规定问题 多人受处罚
昨天下午3时许,省纪委监察厅官网通报了我省18起违反公车使用规定的问题,其中有8起问题不仅当事人被处理,其领导也被连带。下属出问题,领导也要负责,这在过去的省级纪委通报中并不常见。
通报称,延安市富县吉子现镇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缑新昌因为节日期间私驾公车带家人赴山西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记大过处分,退缴车辆使用费1200元。他的领导,该镇党委书记李宏柱因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省社科院政治与法律研究所所长郭兴全博士解释,“过去纪委处罚主要讲直接责任,今年以来,中央提出要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也就是除对当事人按照纪律条例处理,也要对党委、纪委有关负责人分别追究领导、监督责任。”
“我省曝光这些案例,可以起到警示作用,如果党委或政府的主要领导用人失察、管理不严,肩负不起主体责任,会因失职失察追责,这就在手握权力的党政机关的主要领导干部面前悬了一把警示之‘剑’。”郭兴全说。
华商报记者从省纪委监察厅了解到,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推进反腐倡廉,省委在8月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其中明确指出,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责任除领导责任外,还包括教育监管等责任,应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尽职尽责;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
这样一来,领导是不是更“难当”了?郭兴全说,“过去某个地方出现问题,通常是谁造成问题,追究谁的责任,对党政部门主要领导的追责比较有限,但是从我省出台制度明确规定党委和纪委的两个责任,以及近期通报的违规案例来看,真正落实对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追究已经开始,未来领导‘难当’,也将逐渐成为常态化。”
18起违反公车使用规定问题
省贸促会办公室调研员王云丽,节日期间私驾公车去临潼办私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退缴车辆使用费200元。
宝鸡市住建局渭滨直管公房管理所所长马寅安,批准该所科长孙明亮驾公车送某职工回家奔丧。马寅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缴车辆高速通行费100元。对孙明亮实施诫勉谈话,退缴车辆使用费300元。
陕西国际商会交流中心工作人员李拥军,节日期间私驾公车赴杨凌探亲,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退缴车辆使用费300元。
榆林市佳县档案局局长刘继双,节日期间私驾公车往返榆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省果业局苹果研发中心高级工任伟,节日期间私驾公车回家探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缴车辆使用费200元;该中心副主任杨新文因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被实施诫勉谈话。
汉中市南郑县敬老院副院长高庆明,节日期间私驾公车探亲,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榆林市米脂县疾控中心主任艾承平,节日期间私驾公车赴银川探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缴车辆使用费900元。
延安市黄陵县政府驻西安办事处司机曹建华,节日期间私驾公车到西安旅游,受到行政记过处分,退缴车辆使用费500元。该办主任兰广德因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被实施诫勉谈话。
渭南市交警高交大队渭蒲中队民警郭允江,值班期间和该中队民警雷卫军驾警车去钓鱼。郭允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雷卫军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咸阳市彬县地税局聘用驾驶员刘朝,节日期间私驾公车赴西安,被辞退并退缴车辆使用费。该局局长吕刚、办公室主任张国强因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分别被实施诫勉谈话,并作出书面检查。
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阎良分局副调研员王祥,节日期间私驾公车赴榆林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该局局长郝景孝因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咸阳市乾县森林派出所所长郑宏阳,驾警车去打羽毛球,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西安市公路管理局团标超限运输检测站聘用司机刘仓,驾驶公车办完公事后到扶风探亲,被辞退并退缴车辆使用费300元。该站办公室主任赵宝桥对此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因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该局副局长赵勃被实施诫勉谈话,该站站长李锁尚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延安市富县吉子现镇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缑新昌,节日期间私驾公车带家人赴山西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记大过处分,退缴车辆使用费1200元。该镇党委书记李宏柱因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陕西有色集团铜川美鑫项目部职工周小红,节日期间私驾公车往返西安,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退缴车辆使用费344元。
宝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陈仓分局副局长蒋斌林,私驾公车致使车辆损坏造成损失,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铜川市王益区教育局教研室副主任李志刚,驾驶公车参加培训期间绕道壶口参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缴车辆使用费100元。该室主任马振武因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被实施诫勉谈话。
渭南市接待办聘用司机程昱私驾公车到华阴探亲,予以辞退并退缴车辆使用费120元。该办主任张文新因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车管干部赵楷因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被分别实施诫勉谈。
盘点:3名聘用司机被辞退
在8起当事人上级领导负有主体责任的问题中,有3名涉事领导受到党内(行政)警告处分,7名涉事领导因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受到诫勉谈话。
在此次通报的18起案例中,有15起的当事人因拥有党(政)公职,又违反公车使用规定,受到党内(行政)警告处分或严重警告处分。华商报记者注意到,有3位当事人被直接辞退,均为聘用的司机,即便如此,其单位领导均因主体责任受到处分。
纪委:违规用公车视情节处罚
有11起问题当事人还被责令退缴车辆使用费,被处罚的费用从100元到1200元不等。郭兴全说,我国目前对公车私用问题没出台明确的责任追究办法,因此全国各地的处罚程度都不一致。
省纪委内部人士昨日对华商报记者表示,对违反公车使用规定的行为有《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纪政纪作依据,由各地纪委依规视情节作出处罚,原则是要对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同时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承担相关费用。
针对我省一天内通报18起违反公车使用规定问题,郭兴全说,“我省计划在今年下半年加快推进公车改革,改革后,将有一批人无法独享公车,所以要善意提醒一些党政干部,不要在改革前出现‘最后的疯狂’。” 华商报记者 陈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