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

20.01.2015  22:27
        陕西法院网讯    日前,最高法院下发《关于确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的决定》,在全国确定了50个示范法院,陕西省两家法院被确定为示范法院,莲湖法院是其中之一。

        2012年,莲湖法院被最高法院确立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试点法院。在两年多的试点期间,莲湖法院完善了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搭建了诉调对接工作平台,扩大非诉讼调解的社会参与面,通过建立“三调联动”平台,与行政机关建立诉调对接工作长效机制,推行“一社区一法官”等多项工作的开展,切实探索了一条多元化解纠纷的道路。试点工作于2014年3月经最高法院验收合格。被确立为示范法院后,莲湖法院将继续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制度体系,抓出工作实效,有效发挥示范法院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完成好中央部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