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多措并举学习宣传贯彻《准则》和《条例》
认真组织学习部署,在深入学习中提高认识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条例》(以下简称《准则》《条例》)后,陕西省委坚决贯彻迅速部署。2015年11月6日,省委中心组专题组织学习《准则》和《条例》,省委常委结合分管工作依次作了交流发言。11月11日—13日召开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再次集体学习。省委原书记赵正永强调: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持之以恒抓好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查处违纪违法的人和事,努力建设和维护良好的政治生态。
11月下旬,省委向全省专门下发了学习贯彻两部法规的通知,同时制定下发全省集中开展学习两部法规主题教育活动工作方案,明确了学习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省纪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专题学习《准则》和《条例》及王岐山同志在人民日报发表的署名文章《坚持高标准,守住底线,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创新》,并专门下发学习通知,提出明确要求。
省纪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将学习宣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2016年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求各级进行再学习再教育再落实。各级党委(党组)也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两部法规,将两部法规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和党员自学规划,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育培训计划。
通过学习,大家一致感到,两部法规的修订颁布,集中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鲜明态度,集中体现了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坚强意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
方法手段灵活多样,在贯彻落实中提升效果
一是以上率下。两部法规印发后,陕西各级党委(党组)把《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省委领导率先学习、树立标杆,以此带动全省各级学习宣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积极性。省委原书记赵正永做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围绕“认真贯彻落实《准则》《条例》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与广大网友进行深入解读和交流。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郭永平同志在《求是》杂志上刊发了题为《认真学习贯彻〈准则〉〈条例〉积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新实践》的学习体会文章。
二是注重结合。各级各部门注重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与学习党章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省纪委在门户网站开设刊发学习贯彻文章,就《准则》《条例》的意义、重点、条款、疑惑进行解答,促进大家学习理解,深化了学习教育效果。
三是形式多样。各地区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有的通过抽调专家教授组成宣传团,召开专题培训会,深入区县、街道、村镇进行普遍传达、逐级讨论、重点引导;有的在报刊、网站开辟学习专栏;有的组织征文和网上答题活动;有的将两部法规制做成微电影、农民画等方式进行宣传,使宣传教育活动接地气、有效果。
四是营造氛围。各级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等,通过动态报道、理论宣传、访谈报道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橱窗、板报、标语、横幅等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学习贯彻氛围,使两部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西安市抽调5名专家教授组成“西安市反腐倡廉宣讲团”;汉中市举行“天汉讲坛”,邀请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李永忠作《用输不起倒逼必须赢》专题报告;渭南市邀请中纪委法规室领导作专题辅导报告。全省纪检干部坚持先学一步、学透一点,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在学以致用上使实劲,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
加强问责监督检查,在完善措施中抓好落实
省委把落实《准则》和《条例》情况作为履行“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来监督检查。省委办公厅会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对各市(区)、省直部门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情况进行随机检查和专项督查,确保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落实到位。省委将《准则》和《条例》的学习贯彻情况作为各级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全省目标责任考核检查工作中,单设分值进行考核评价,进一步促进《准则》和《条例》落实。
通过监督检查,各市区和省直部门对学习贯彻两个法规高度重视,党委会议有记录、支部学习有计划、党员干部有体会,广大党员掌握了两部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牢记廉洁自律要求,熟悉纪律处分规定,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同时,对思想上不重视、执行不严格的组织和个人追究责任,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
强化学习成果转化,在规范指引中传导压力
省委注重把学习运用于工作实践中,使《准则》《条例》落地生根。
一是在选人用人方面。把《准则》和《条例》作为“好干部”20字标准的具体化,在干部考察中多渠道了解《准则》和《条例》执行情况,将更多坚持“四个必须、八条规范”的党员干部发现出来、使用起来。
二是在日常管理方面。把《准则》和《条例》落实情况作为干部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特别是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基本内容,作为对市县、部门全覆盖巡视的重要方面,鼓励党内同志和群众以《准则》和《条例》为准绳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
三是在执纪问责方面。各级党委、纪委把《党章》及《准则》《条例》等作为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的基本依据,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把党的纪律挺在前头。对违反《准则》和《条例》的人和事,旗帜鲜明地进行处理,治病树、拔烂树,进一步营造和巩固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和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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