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多措并举 超额完成年度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

10.02.2017  12:33
  本网讯 近年来,延安市坚持把棚户区改造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取得了明显成效。2016年,全市开工棚户区改造51个,项目2.39万套,超出目标任务31.6%,分配入住1.94万套,完成投资76亿元,货币化安置率达到86.5%,超额完成了省上下达的目标任务。   建立两项机制 高度重视棚改工作   该市坚持把棚户区改造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一是建立了点评督办机制,将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全市季度经济运行点评会主要议题,为前三位的县区发流动奖牌,后三位的亮黄牌。二是建立了激励问责机制,对连续考核排名靠后的,由市委、市政府集体约谈县区委、政府主要领导,对连续三个季度排名后三位的,启动问责程序;对连续排名前列的予以资金奖励,并在年度综合考核中予以加分。   主攻融资重点 全力破解资金瓶颈   出台《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实施意见》,将棚改项目纳入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明确市房产办为市级购买主体,市保障公司为市级承接主体,各县区政府可委托市级购买主体、采购承接主体开展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市政府与国开行、农发行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仅2016年全市44个项目融资达98.73亿元,争取棚改专项建设基金6.51亿元,充分发挥了开发性金融在棚户区改造中的支撑作用。   破解拆迁难点 统筹落实推进措施   一是从项目前期着手,以山体安全隐患处、成片危房区、革命旧址周边等区域为重点,充分利用冬季停工期,做细调研论证,做精项目筛选,做实实施方案,为春季开工未雨绸缪。二是从拆迁有序上着力,坚持以宣传促拆迁、以政策促拆迁、以帮扶促拆迁、以维稳促拆迁,全市拆迁面积达259万平方米,征收产权户2.3万户,未发生一起因拆迁导致的群访事件,实现和谐拆迁。三是从补偿安置上用心,坚持被征收人自愿选择安置方式的原则,以货币安置为主,实物安置为辅的原则,将符合住房保障政策的低收入拆迁群众统筹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予以解决;对选择货币安置的被征收人积极引导购买存量商品房并及时兑现奖励资金。   激励货币安置 有效衔接去库存   该市出台《延安市利用存量商品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省级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延安市房地产去库存的十条意见》《关于市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的指导意见》,对市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按房屋补偿费的20%予以奖励,对购买存量商品房的落实8000元奖励资金,从而使市区选择货币补偿的达到90%以上,12个县区达到了80%以上,棚户区改造与去库存得到有效衔接,切实推进了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胡怡)   【2017住建工作会经验交流系列报道之四】             责任编辑/姜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