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多次因盗窃入狱 迷途不返再获刑罚

12.12.2014  14:58
        陕西法院网讯      年轻男子好逸恶劳,多次盗窃获刑罚,仍迷途不返,再次锒铛入狱。12月4日,镇巴法院对该起盗窃案进行宣判,被告人唐小华犯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4年8月20日,唐友华到镇巴县三元镇寻亲未果,返回时,见该镇电信营业厅旁边大门处有修房未拆完的石坎,从石坎可以爬到二楼,遂生犯意。次日凌晨12点左右,唐友华来到事前踩点的地方,见二楼有个窗户还亮着灯,便将手机调成静音,沿着未拆完的石坎爬到大门上面的平台上,走到二楼阳台第三个窗户处,看到房间里有人在睡觉,手机放在靠近窗户的床边上,衣服放在靠床边的椅子上。唐友华遂站在外面阳台上的广告牌后伺机作案。不久后,唐友华听见房内鼾声越来越大,认为里面的人已熟睡,便慢慢打开窗户,半个身子探进屋内,伸手将桌上的手机盗走,得手后,当他再次准备窃取失主放在床边椅子上的裤子时,被失主发现,遂匆忙逃离现场。案发后,唐友华被抓获。经鉴定,其盗窃的手机价值4759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友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入他人宿办楼盗窃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及所犯罪名成立。其刑满释放五年之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对其从重处罚。遂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