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洲男子多次讨债未果 向他人家中洒大粪获刑一年
27.11.2014 18:27
本文来源: 古汉台
向债务人索要欠款本是理所当然的一件事情。然而,通过非法的途径索要,就有可能触犯刑法。2014年11月25日,子洲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因民间借贷纠纷引起的故意毁坏财物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石小林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1年2个月;被告人张小娟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张鹏、张亮财产损失17433元。
因张鹏(化名)之子张亮(化名)欠石小林家贷款,石小林经多次催要未果。2014年5月19日12时许,石小林独自来到张鹏家,用张鹏家厕所内放的茅桶、茅勺,将厕所内的大粪扬洒在张鹏家中,致张鹏家中财物被损,经鉴定,张鹏家财物损失为17133元。
法 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小林在催要贷款未果后,本应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却故意非法损坏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触犯了我国 刑律,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石小林犯罪后能如实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 不良影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来源: 古汉台
27.11.2014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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