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超速行车 司机酿惨剧获刑
20.05.2015 19:21
本文来源: 法院
2015年1月21日7点50分,天已全黑,李文驾车在三原县某县道疾驰,在行驶至某路段时,与一开着远光灯的大货车会车,由于道路狭窄,其为了避让大货车遂靠边行驶,不料与路前方同向行走的行人张凯发生相撞,致张凯受伤。随即,李文用肇事车辆将被害人张凯送往医院抢救,并拨打110电话报警。但张凯终因伤势过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大队认定,李文未保持安全车速,负此事故全部责任,被害人张凯无责任。案发后,李文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张凯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3.3万元且已履行,保险公司赔偿30万元,共计赔偿43.3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荣驾驶车辆夜间行驶未保持安全车速,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发生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并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王荣随即用肇事车辆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救治,并拨打110电话报警,自动投案,到案后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寄语】随着私家车数量的增加,道路交通风险与日俱增。法院提醒,行车上路,务必谨慎驾驶,文明驾驶,尤其是暗夜、雨天等恶劣环境,切莫超速行驶,以免酿成惨剧,害人害己。(文中均为化名)
本文来源: 法院
20.05.2015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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