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难事看担当

15.12.2014  19:14
        “大事难事看担当,逆境顺境看襟度。临喜临怒看涵养,群行群止看识见。”                        ——清代学者山阴金先生

        “担当”一词在《词典》里的解释是:接受并负担起责任。谈到担当,我们总是与责任相连。什么是责任?马克思、恩格斯在谈到人的责任时曾说: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至于你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那都是无所谓的。此言之意,只要你是一个人,你就有责任,责任无处不在。“天地生人,有一人就有一人之业;人生在世,生一日当尽一日之勤。

        一个人的能力和担当是两回事,即使作为一个领袖,也不见得有天大的能力但一定得是要有担当。譬如伟大领袖毛泽东:“俱往矣,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问苍茫大地,谁主沉浮”。有担当的人,别人愿意往那儿靠;有担当的人,必然能负责任;有担当的人,总有一种沉沉的魅力。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来陕调研在讲话中表示:“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之后,一直在思考怎样担负起党和人民的重托,把人民司法事业不断推向前进。”我们的地位向上升,我们的责任心就逐步加重。升的越高,责任愈重。权力的扩大使责任加重。

        无论是“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亦或是一颗铁钉于一场战争,我们都处在不同的工作岗位,自然承担、肩负的责任有所不同,以最高人民法院俯视我人民基层法庭,再到一个基层人民法庭书记员而言,可谓是九牛一毛,大海里的一滴咸鱼水。但是我认为截然相反,我们每天面临的是最直接的人民群众,我们虽然代表不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但是我们每天都在维护最广大人民中很小一部分人民的合法权益与根本利益。每次的调解,甚至到开庭,我的记录工作,在我个人而言,都是无比的神圣。以及这个工作岗位,让我感受到正义的光环,促使我的工作态度与工作使命在一次次的记录中得到了一步步的升华。此时我想起了一句话,有人说:我们法院工作是解决矛盾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我比较赞成。社会层面而言,在矛盾纠纷解决中似乎形成了一种倾向,即把向法院提起诉讼作为解决纠纷、实现权力的唯一正确途径,甚至还把这种行为作为人们提高法律意识提高的标志。是社会法律宣传力度不够,还是人们的知法、懂法、用法的意识不强,值得我们深思。但是无论如何,我们都应该把这个担子扛起来,让我们的社会乃至国家逐渐步入社会主义法制化。

        大到国家兴亡,小到家庭离合。我们每个人都有家庭,家庭亦是一个社会的缩影。“夫妇之间的事情,酸甜苦辣,混淆不清,也正是如人饮水,冷暖自知。这小小的天地里,也是一个满满的人生。我不会告诉你,在这片深不可测的湖水里,是不是如你表面所见的那么平静、简单,想来你也不会告诉我,你的那片湖水里是否蕴藏着波澜壮阔,各人的喜乐哀愁,还是各人担当吧。

        人生须知负责任的苦楚,才能知道尽责任的乐趣。大事难事看担当,鸡毛蒜皮亦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