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大对《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07.07.2015  18:26
      7月2日至3日,宝鸡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城乡工委、市国土局、林业局和部分人大代表,对全市贯彻《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检查组先后深入眉县、太白县、凤县等10个秦岭山脉区域内生物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地,实地查看了矿山开采、违法建筑拆除、河流及水源地保护和生态植被恢复等方面情况,听取了相关县区工作汇报,并与有关景区、企业负责人、村民代表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检查组对全市在《条例》贯彻实施中作出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强调,《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是我国第一部针对特殊地形山脉的一项立法保护,贯彻执行好《条例》意义重大。各级要从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提高认识,科学合理制定生态保护规划,加强法律法规和生态保护的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共同维护秦岭的美好环境。要对秦岭生态环境采取最严格的保护措施,因地制宜,对各类矿产、旅游、生态等资源进行全面把控,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建设“三个陕西”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刘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