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是长期以来影响和困扰法院工作的突出问题,也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研究和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切实保障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平与正义,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近年来,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助推法院系统破解执行难题,为维护司法公正,构建和谐新宝鸡做出了积极的探索和努力。
注重精选议题
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对新时期人大工作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宝鸡市人大常委会把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司法权威,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为常委会依法履职的重中之重。今年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在制定工作要点时,明确提出要注重监督工作实效,把依法监督的重点,放在“一府两院”工作的难点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上,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选好突破口,找准切入点。
常委会在确定对于市人民法院开展工作监督的重点内容时,充分采纳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近年来人大代表对法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归纳和整理情况看,大部分反映的是“执行难”问题;同时,从多年来人大常委会接待的信访案件看,大多数信访案件是因案件裁判结果没有得到全部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而形成的。法院“执行难”问题,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长期得不到很好地解决,将会降低法律的权威,影响司法公信力。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在经过综合分析论证后,将法院系统案件执行工作列为今年常委会依法开展工作监督的一项重点内容。
注重调查研究
为切实了解和掌握全市两级法院执行工作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执行难”的共性及规律性问题,从中找出破解“执行难”的突破口,为常委会专项审议提供详实的参考和依据,4月中旬,宝鸡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专题调研组,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带队,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参加,先后深入市中院、岐山县、眉县、金台区、渭滨区法院,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调研中,通过听取市县区法院关于案件执行工作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两级法院近年来在破解“执行难”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和存在的问题;通过与人大代表、法官、律师,部分重点案件当事人进行座谈,调取查阅部分执行案卷,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甄别和深入剖析,从中找出一些规律性的东西,力求掌握更为详实的信息;通过实地察看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及运行情况,了解信息化建设在法院执行工作中的作用发挥。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调研组经过收集、整理、汇总有关资料,并发挥集体智慧,数易其稿,形成调研报告,提供给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为常委会审议的参考和依据。
5月中旬,宝鸡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3次会议,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进行专项审议。与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全市两级法院在破解执行难方面所作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对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认真剖析,这些问题既有共性问题,也有法院自身问题,主要表现在执行工作的外部环境不尽人意,法治环境有待改善;执行联动机制不够完善,执行合力仍需加强;立、审、执环节配合衔接不够紧密,办案质量仍需提高;执行力量与繁重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等方面。
注重有的放矢
在找准问题的同时,与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提出具体的审议意见:一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全面推行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法院执行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落实执行工作领导责任制,坚决克服重审判、轻执行的思想,把执行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要牢固树立案件执行贯穿司法程序始终的理念,在立案、审判等环节,注重及时、全面收集有利于执行的各种信息,最大限度地降低执行不能的风险。善出重拳依法打击规避逃避执行行为,充分运用“黑名单”制度,迫使失信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运用罚款、拘留、扣押等多种手段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制裁力度;加强与各新闻媒体的联系,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宣传,增强诉讼风险意识,引导社会各界支持法院执行工作。三要进一步整合、充实执行力量,改善队伍结构,努力打造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通、公正廉洁的执行队伍。加强执行监管,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廉洁执行。完善执行工作奖惩激励机制,有效调动执行干警积极性,克服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现象。四要充分发挥案件执行主体承办作用,对执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沟通,共同会商,争取各方支持,增强执行合力;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的作用,提高执行效率和执行标准的实际到位率。五要合理、公平、客观公正使用执行案件救助基金,加大特困群体案件执行救助力度,帮助特困当事人解决生活困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这次专项监督和审议,对于助推全市两级法院破解“执行难”,增强司法公信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下一步,宝鸡市人大常委会还将对法院系统落实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力求更好地履行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责,让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从根本上得到改观。
(郑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