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大米卖药不开发票 维权达人告超市药店

16.03.2015  06:11

西部网讯 在药店买了不足十块钱的药,要求开发票时被店方拒绝, 在超市买了的大米包装上,标有“金牌”的字样。一般人遇到这种事可能不会计较也不太在意。可在西安市民肖绵明看来,这些事都不能忍,不但不能忍,最近他因 为这些还把一家药店和一家超市分别起诉到了法院。

今年1月29号,肖绵明在西安一家超市买了两袋大米,两袋大米在外包装上都标有“金牌“的字样。但就是这两个字,让肖绵明看出了问题。

消费者 肖绵明:金牌字样是违反广告法的,不允许使用最高级、绝对化、国家级的宣传用语,让我认为它这个大米是最好的,国家对大米的等级划分是一二三四,并没有金牌排定或者商业排名这种评比。

我国《广告法》第七条中明确:广告中不得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肖绵明说自己就是依据这项规定才起诉的对方。同样被肖绵明起诉到法院的还有西安一家医药超市。去年11月肖绵明在这家医药超市买了不到十块钱的药,结账时他要求对方给他开具发票。

消费者 肖绵明:当时我要求他们开发票,他们说,下次我再来买药的时候一块开发票,感觉这是很严重的侵害消费者的权益,而且,怡康医药已经涉嫌偷税漏税。

记 者了解到,目前,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已经受理了肖绵明提起的诉讼。而肖绵明这种几乎可以称得上“较真”的维权举动,也让他在大多数人眼里显得相当“另类”, 可肖绵明说,随着与普通消费者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日益完善,消费者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有了更加具体详细的依据,他希望自己的行动能唤起更多消费者的维权意 识。

消费者 肖绵明:以后我还会这样做,不管事大事小,我只希望通过我个人的努力,来净化消费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