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一社区矫正对象为回报社会修建富民路

28.03.2016  10:07

近期,大荔县赵渡镇社区矫正对象尹明恩为感谢党恩,回报社会,自筹资金为村民修建了一条致富路。

尹明恩,男,1960年6月出生,赵渡镇富民村人,2013年5月因伤害罪被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宣判后尹明恩拿着判决书来到赵渡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司法所根据他的实际情况立即成立帮教领导小组,与他进行耐心地交谈,给他讲法律、讲道理,并鼓励他认真学习努力改造,争取早日重新做人。在随后的日子里,司法所工作人员定期与其谈心交流,了解思想动态,并帮他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为此,尹明恩非常感激,在平时的改造中也表现积极,遵纪守法、遵守社区矫正有关规定,热爱生活、热爱劳动。

尹明恩所在村的南边有条生产路长400多米,此路坑坑洼洼,高低不平,尤其是下雨天,道路泥泞,行走困难,给村上20多户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很多不便,他本人在此也承包经营了200多亩果园。由于通行不便,尹明恩看在眼里,急在心里,萌生出修路的想法。随后他来到司法所将他的想法和盘托出,听了他的打算司法所同志非常赞赏,并表示坚决支持他的这一善举。得到支持后,去年冬季农闲时节,尹明恩自筹资金,先后雇用人力,动用铲车、装载机等垫地基,铺石子、白灰,最后再铺上石硝,历时4个多月,终于在今年3月份修成了一条长400米,宽5米的硬化道路,给村民办了一件大好事,受到周围群众和村、镇领导的高度赞扬。(刘洁 宋小丽)

来源:大荔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