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人大“三注重”加强财政预决算监督

03.03.2015  17:26
      大荔县人大常委会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认真履行预决算审查监督职能,促进政府预算公开、强化预算执行,着力打造阳光预算、民生预算、公共预算。       注重全口径预决算审查。 从2012年开始,大荔县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县政府在每年召开人代会前1个月将预算方案报县人大常委会,并对预算报告的内容、格式作了规定。一是要求政府必须将所有的收入、支出列入预算,坚决杜绝预算外收支。二是预算方案必须细化,要有附表,让内行看得清,外行看得懂。三是预算草案经财经工作委员会初审,会议期间计划财政委员会提出审查报告,提交大会表决。       注重预决算执行的监督 。一是每年至少深入财政部门两次,调研民生工程、行政运行、重大建设资金拨付情况,听取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二是人大视察调研时做到“三必问”,一问部门预算编制情况,二问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三问部门预算公开情况。从2013年开始,全县所有部门、单位将预决算在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三是主动过问,及时批准预决算调整方案,杜绝未批准先调整执行现象。财经工作委员会定期与财政部门联系,询问了解预算执行情况。       注重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 一是注重审计部门的意见,把审计报告作为审查财政预决算的重要依据。二是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发挥职能,要求“财政资金流向哪里,审计就延伸到哪里”,着重加大对重大建设、重点工程、重要项目的审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促进政府把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三是督促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2014年专题听取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汇报,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制度化,督促解决了一批“屡审屡犯,屡犯屡查”的老问题,维护了预算的钢性。         (赵党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