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土地承包起纷争 人民调解息事宁
西部网讯(通讯员 李敏红 刘洁 李辉)2015年4月14中午,一位大爷手里拿着一张纸急匆匆的跑到大荔县官池司法所大声喊道:“太气人了,什么人么,元月把地承包给我,把树苗刚种下,现又反悔要把地要回去,你们给我评评理,这是什么事啊?”
待孙某平复情绪后,司法所工作人员详细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2015年元月二日孙某与同村村民张某签订了书面合同。合同的内容约定:张某将3.8亩土地承包给孙大爷,土地承包期为15年,每亩土地200元,共计现金是22805元人民币,每隔三年孙大爷向张某上交一次承包款,双方同意以上内容,不得反悔。若违约,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8000元的违约金。合同签毕,孙某向张某支付了3500元人民币。随后孙某便立刻利用春耕时节开始耕作,耕作的树苗等总共投资了约4500元,正当孙某喜滋滋的等待收获时,张某的大儿子张华找到他,要收回土地。理由是:张某承包给孙某的3.8亩土地是他自己的,没有经过他的同意母亲无权将土地承包给孙某。孙某一听当然不愿意,因为他都已经把树苗种下了,并强调他们双方是有合同的,两人僵持不下,来到官池司法所希望解决这起土地承包纠纷。
当天下午,司法调解人员遂联系镇包村领导立即成立专门工作小组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工作:第一,深入调查具体情况,明确法律关系。工作人员来到张某、孙某所在的村组与村长、支书一起调查得知,张某和孙某所签订的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实是张某的儿子张华的。第二,先礼后兵。我们首先单方进行谈话,告诉孙某:“他与张某签订的土地确实是张华的,如张华追认合同的内容则合同生效,否则合同无效,据此分析合同显然是无效的。其次张华本身没有经济来源,没有这块土地就等于断了张家的经济来源。经耐心做工作,最后,明事理的孙某同意将土地的经营权归还张华。但必须赔偿损失4500元并归还之前支付的3500承包款。第三,在说服孙某同意将土地的经营权归还张华后,并将孙某的赔偿要求告诉了张华,因张华根本就拿不出这么多赔偿款,调解一时陷入僵局。随后工作人员又给孙某做工作,让他看在邻居的份上少赔点损失,孙某听后畅快的说“行了,行了,看在多年的好邻居份上,没必要伤了和气,只要把承包款退给我,再把买树苗的700元给我就到头了!”在司法人员的调解下,两家的纠纷终于解决了。
临走时,张华感激地说“太感谢了!你们司法人员真是咱群众的好帮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