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自掏腰包为原告租车 法官温情作法获民赞

28.04.2016  21:21
        陕西法院网讯    “你们真是好人,不仅高效率的审理案子,还自掏腰包四次为我们租车,真的是感激呀!”当事人易某及其妻子连声说着感谢的话。这是大荔法院温情办案的一幕。

        据了解,一年前,易某夫妇的独子易某安驾驶车辆在云南保山市发生交通事故,致易某安当场死亡。今年3月,易某夫妇以继承人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事故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其车上人员险十万元。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申国英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按照法律节点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材料,经庭前了解,投保时指定的保险受益人为案外某公司,同时死者易某安已婚并育有一子。原告不适格是本案面临的最大问题。经向原告释明,易某老两口声泪俱下的陈述着自儿子易某安去世后他们的不幸生活。眼看着原告老两口的日子即将陷入困顿,承办法官动了恻隐之心,但情感上的同情并不能替代法律上的规定。

        承办法官告知原告,按照法律规定。只有指定的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时,保险金才能作为易某安的遗产由遗产继承人主张。经反复解释,老两口虽然明白了法律规定,但却不知道怎样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见此情形,申国英法官先后四次自掏腰包租用车辆,送原告老两口前去取证,最终取得了原指定受益人放弃受益权的声明,保障了老两口的合法权益。

        虽说在本案中承办法官自掏腰包为当事人“买了单”,却这种作法却无疑温暖了这对丧子年迈老人的心,为原本冰冷的法律增添了一抹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