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鱼”涉事饭店被指发票造假
“万元鱼”涉事饭店被指手撕发票造假
的哥带客去涉事饭店消费被曝可获3-6成提成;涉事饭店涉嫌发票造假,当地地税介入
哈尔滨“万元鱼”事件再曝新进展。昨晚,新京报记者获悉,哈尔滨市出租车管理处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各企业严格规范驾驶员服务,坚决禁止驾驶员引导乘客到指定地点消费与购物。此前,“万元鱼”涉事饭店被游客投诉经当地导游和出租车司机介绍到该店消费,导游和司机获得一定比例的提成。
此外,还有游客投诉涉事饭店所提供的手撕发票真伪不明,部分发票的纳税信息与涉事饭店不符。目前,黑龙江省地税局已介入调查。
在“万元鱼”举报人陈先生最早发布的微博中,他称自己正是在当地导游的带领下到涉事饭店就餐的。“万元鱼”事件曝光后,很多游客反映自己是通过当地导游和出租车司机介绍前去涉事饭店的,甚至有旅行社直接将游客拉到涉事饭店用餐。
不少食客怀疑导游和出租车司机从中获得提成。此前曾有导游向新京报记者爆料,称带人去涉事饭店消费,可获得60%左右的提成。
昨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向涉事饭店“北岸野生渔村”送客人拿提成,已成为哈尔滨出租车行业公开的秘密。
的哥带客消费可获得提成
“去年夏天,我向北岸野生渔村送了一车客人,他们给了我300块(提成)。”一名哈尔滨本地从事出租行业十余年的司机李林(化名)说。李林介绍,把客人带到饭店门口,告诉保安“这个客人是我带的”,他就明白是怎么回事了。客人上楼点单完了,他会把钱送出来,不让司机看消费单。
记者还从多名出租车司机处了解到,向北岸野生渔村等饭店带客,可获得消费金额30%至60%不等的提成。
昨日晚间,记者以出租车司机身份走访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中原大道四家渔村饭店,询问带客拿提成的信息,店家表示最近不能给提成。记者在美食点评网发现,中原大道“鱼满仓”饭店被食客指出存在高价行为,并且也是被司机和导游带去消费。
昨晚7时许,记者来到“鱼满仓”饭店,发现该店已关门,记者随后致电该饭店,一工作人员称饭店已停业。
官方通知禁的哥引导乘客消费
昨晚,记者获悉,哈尔滨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已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企业要严格加强对驾驶员诚信文明服务教育,规范服务行为,坚决禁止驾驶员引导乘客到指定地点消费与购物。
■ 追访
涉事饭店发票疑造假 黑龙江地税局介入调查
游客
涉事饭店仅提供手撕发票
昨日上午,上海游客赵先生向新京报记者提供了涉事饭店开具的手撕发票,18张500元,3张200元,共9600元手撕发票。
2月8日19时,赵先生在涉事饭店消费了9526元。“收银员说网上支付只打9.8折,刷卡和现金可以抹掉零头,但不能开发票。”赵先生表示,由于消费数额较大,他坚持索要发票,“商家说开发票就没有优惠,最后刷了信用卡,给了9600元的手撕发票,但发票上的公章很模糊,密码区很难刮开”。
赵先生询问为何没有机打发票,收银员表示哈尔滨餐饮业统一使用手撕发票。
赵先生提供的发票抬头为“黑龙江省饮食业定额发票”,发票联盖有“地方税务局监制”印章,但右侧饭店用章模糊不清,所有发票的密码区号码均相同。
记者在黑龙江省地税局系统查询200元面值发票的代码和票号发现,纳税人名称为“百胜餐饮(沈阳)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与涉事饭店的工商登记信息不符,500元面值的共9000元发票则无法查询到任何信息。
官方
黑龙江省地税局已介入调查
昨日下午,哈尔滨市纳税热线12366工作人员在查询上述发票号后,也证实,其中200元面值的发票纳税单位为“百胜餐饮(沈阳)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工作人员解释,发生这种情况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开具发票的商家涉嫌串用发票,另外也有可能为套号的假发票,即有人套用了百胜餐饮的发票号。另外18张500元面值的发票在黑龙江省地税局系统中没有显示,有可能为假发票,具体情况需深入调查。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会将此情况反馈给当地的税务稽查部门,待查实后会向消费者进行反馈。
哈尔滨市地税局工作人员则告诉记者,黑龙江省地税局稽查局已经接到有关涉事饭店纳税问题的投诉,目前正在调查中,将尽快对外公开调查结果。
目前,涉事饭店已关门停业,记者多次联系饭店法人代表马云雷,均未获回应。
投诉
已有数十位游客投诉涉事饭店
此外,赵先生向当地投诉涉事饭店后获1900元“协商”赔偿一事也引发质疑。
同样消费上万元的杭州游客杨先生称,涉事饭店工商信息容易查询,为何官方最开始的通报称不违规?赔偿的标准又是什么?为何不是“立案调查”而是“协商”?他希望官方调查组给一个解释。
另有不少游客反映,“万元鱼”事件曝光后,已经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涉事饭店,目前正在配合调查。
昨日中午,记者从当地知情人士处获悉,目前,哈尔滨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收到几十起全国游客对涉事饭店的投诉。对于1900元退款的处理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工作人员表示暂时不清楚,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律师
开具假发票偷税严重将担刑责
京润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介绍,开具假发票面临税务机关高额的行政处罚。依据《发票管理办法》之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税务机关最高可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造成偷税的,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相关刑事犯罪,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将面临至少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五万元以下罚金处罚。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肖鹏 程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