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是人大工作永恒的主题。岐山县人大常委会以法律为准绳,夯实基础、突出重点、创新载体、改进方式,不断增强监督工作的规范性、针对性、灵活性和实效性,为人大工作开辟了更为广阔的天地。
夯实基础突出规范性
完善与规范监督程序,是保障人大监督得以落实的基础。该县人大从完善制度规定入手,规范监督行为,夯实工作基础。一是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明确规定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范围、审查内容、备案程序,保证了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二是规范出席列席常委会行为。制定了《关于出席、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规定》,对出席、列席会议的行为作了“硬性”要求,促进了常委会会议依法有序举行。三是完善代表联系制度。制定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省市县人大代表方案》,25名组成人员分别联系200余名省市县人大代表,并明确联系方式、联系内容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密切了同人大代表的联系。
围绕中心强化针对性
该县人大坚持把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作为工作的切入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关心问题开展监督,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一是围绕大局明方向。坚持从县委中心工作中选题,突出对“十二五”规划实施、《人民调解法》落实、审判工作和预防职务犯罪等“一府两院”重点工作的监督,明确监督方向,确保监督工作与全县大局步调一致。二是保障民生定重点。从群众高度关注的食品安全管理、中小学教育布局调整、农村低保政策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统筹谋划,确定监督重点,切实保障了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集思广益选议题。利用每年人代会、代表联系组会等机会,广泛向人大代表、列邀人员和基层群众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社会各界对人大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增强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
创新载体提高灵活性
该县人大针对新形势下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创新载体、灵活运用,逐步形成了形式多样、亮点频显的监督工作格局。一是积极探索人大监督和人民监督相结合的新路子,开展人民满意的政府组成部门评选工作,抓住公开承诺、民主测评等关键环节,有效促进了服务型政府的建立。二是通过了《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办法》,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两年来,已先后对18个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改变了人大监督刚性不强、手段单一的现象,增强监督工作效力。三是制定了《专题询问实施办法》,对询问程序、方式、内容等作了明确规定,并在十七次委员会上对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开展了专题询问。四是从镇人大自身建设、镇人代会召开、代表工作、监督工作等内容进行考核,深化对镇人大工作指导。
改进方式增强实效性
该县人大不断深化监督工作的外延和内涵、拓展监督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增强监督工作实效。一是全员深入搞调查。每次调研都安排所有驻会委员共同参与,一改过去“谁的孩子谁抱”的模式,以深入走访群众为主,以听汇报为辅,掌握第一手真实资料。在调查农村低保问题时,共走访低保户3067人、非低保户314户,为审议报告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再审机制强监督。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采取视察、调查、检查等方式,了解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并要求就重点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在常委会上做专题汇报,杜绝了审议意见“说了白说”现象。三是“接力”监督见成效。坚持“接力式”监督的模式,对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决议》开展持续监督,有效杜绝了监督工作因换届而出现“断档”,提升了人大监督的效力。
(杨炳礼 苏小阳 张振宁)